区块链网站|NFTS 币种百科 虚拟货币只能算“商品”不能算“货币”

虚拟货币只能算“商品”不能算“货币”

广告位

虚拟货币只能作为“商品”不能成为“货币”

文/紫萱

5月29日晚,新华社发表题为《百倍杠杆!疯狂的“币圈”带来“暴富”还是“爆仓”?》的文章,这是新华社两天内第三次拷问“币圈”,被视为监管层发出的有力“号角”。

事实上,本轮币圈的“拐点”在5月18日“三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后就已经出现。公告发布当天,比特币领跌。到目前为止,已经比历史最高价跌了将近一半,但按照民间和海外热钱的说法继续“战斗”下去,还是很无奈。

目前数字货币的热潮是因为去年美国一些大型机构(比如灰度)和大型企业(比如特斯拉)投入巨资进入。实体经济的“加持”,无疑给“虚无缥缈”的数字货币注入了信心,也强化了数字货币的底层属性,如“交易与结算”。

但根据“三会”的公告,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这意味着,在中国,它的定位是“商品”而非“货币”,不允许它具有金融和交易属性,更不允许它挑战法定货币的地位。

那么,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各种“假币”是否合法?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虚拟商品”。举个简单的例子,QQ游戏的“皮肤”就是典型的“虚拟商品”。界定合法与非法,不在于本身,而在于如何使用。一些金融界人士认为,这些数字资产本质上更像股票。它们波动很大,根本不能当钱用,没有人能为它们的去中心化本质背书。如果一定要有人拿来当钱交易,那大部分都是非法场景,必须严厉打击。比如在中国,这些数字资产的交易属性或货币属性,一旦挑战数字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和发展,就会被打压,会被定义为非法;但这无疑是世界各国监管机构都想做的,保留其“虚拟商品”的属性并加强监管甚至纳入税收体系可能是未来的趋势。

综上,结论是:具有实际应用功能、赋能实体、解决现实生活痛点的区块链项目,可以像数字电影、数字音乐、数字版权一样作为数字商品存在,具有一定的价值。而任何没有实际应用的高能耗的区块链项目或伪区块链,都会越走越窄。

但是,不得不说,现在的市场很乱,各种妖魔鬼怪打着“区块链”的旗号在做一些非法集资和融资。很多项目没有实际应用场景,没有给社会带来任何价值,却吸收了巨额资金,不仅让老百姓的投资没有保障,还扰乱了金融秩序。这部分监管势在必行,这样的监管也是所有看好数字货币未来走向的人应该期待的。(更多新闻请关注羊城学校pai.ycwb.com)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学校

编辑|梁泽明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学校

广告位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区块链网站|NFTS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klwz.com/xinbi/44163.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