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斯林微
11月26日,“2021全国区块链法治高峰论坛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十四届创新与法治论坛”在上海举行。在距离南湖两公里的地方,与会专家讨论了当前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规范和合规性问题。
自2021年5月以来,在中国持续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政策背景下,很多人会产生一个疑问,那就是区块链科技的发展能否继续得到强有力的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长江学者杨东对此做了重要澄清。
「我们仍然非常重视区块链科技的发展。并不是外界一些人解读为打击虚拟货币,好像不支持区块链本身。这是一种误解。”杨东在题为《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法律治理》的演讲中说。
10月15日,中央网信办、中宣部、国务院办公厅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全国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行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的通知》。作为专家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杨东表示,在此过程中他看到中国各省市,从贵阳到青岛、娄底、深圳、杭州、北京、成都、重庆等城市都在大力推广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我们国家注重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一方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高危行为;另一方面,促进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这仍然是我们国家科技强国发展新兴产业的核心。”
同时,董补充道:“相信经过这一轮整改清理,后续会更加健康规范,不会落后于和元宇宙,会在大跨度上健康规范发展。”
以当前区块链领域最火的“NFT”为例,与会专家从法律和企业角度进行了深入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长江学者杨东认为,“NFT”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超宇宙和NFT标志着数字文明的新发展,这是一种新的业态和模式。其所有权转移、收益权分配、价值实现、契约机制运用等。与工业时代的产品、产品权利、产品体系和交易模式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的形式比工业时代传统的产品创新和交易模式,甚至是金融创新模式更具有革命性。正因为它的革命性,才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我们要防范这种利用。”杨东说。
同时,杨东从四个方面总结了NFT的特点,并指出了监管者应该注意的方面。这四个级别是基础设施,包括区块链平台网络存储。第二层是项目创建层。第三是交易流通水平。第四是衍生应用层。杨东强调,三四级的风险比较高,监管部门一定要规范这两级,同时要分层次、分类型、分层次监管。“数字资产如果用于金融违法活动和金融,风险巨大,必须高度管控,所以NFT这种具有金融属性的数字资产必须严格管控。”杨东强调。
中国最大的NFT分发平台之一腾讯也给出了一些企业的思考。腾讯法律创新中心主任吴首先解释了为什么如此受欢迎。他说:“从数据结构上看,除了总量数据和元数据之外,还有一个所有权数据,就是记录谁拥有NFT,流通记录是什么样子的。事实上,NFT是所有权的证明。最近超宇宙这个概念很火,很多人都在讨论超宇宙的核心是什么。很多人可能会说基于AR/VR技术的超宇宙核心的沉浸式体验。也有人说,元宇宙的核心是隐私保护和可组合的实时交互系统。是的,这些都是超宇宙的重要核心元素。作为法律人,我也提供不同的视角。我认为元宇宙的核心是三个字——的归属。世界的数字所有制经济始于区块链NFT技术的发展,NFT的去中心化是构建元宇宙数字经济的前提。”
吴也很少从企业的角度透露目前布局的策略。他总结了五个界限。一是对发行的资产设置一些相对较高的进入门槛,尽量选择有内在价值或收藏价值的IP作品,同时与实物进行锚定。第二,NFT的一级出售和二级交易必须隔离,否则很容易被理解为活跃的资产投机。第三,设置合理的C2C交易条件,如最低持有期阶梯随行等。第四,交易平台应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第五,禁止分裂NFT的权益。
与此同时,火热的NFT也触及了许多法律界限。
吴以目前的盗版事件为例,指出了三个问题:“第一,谁有权利以的身份发行相关资产?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我们认为NFT的发行必须得到原作者的授权,否则会有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第二,NFT分销平台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是否使用通知删除规则等。法律上,规则说起来容易,技术上,如何永久删除侵权资产,需要技术上的应对。第三,NFT权益的分裂。一个像素头像NFT的价格已经很高了,可能一两百以太币。其实一般玩家是买不起的。有一个协议,把这个NFT转换成FNFT,让用户买一定比例的NFT,一个一个买像素网格。这种游戏大大增强了NFT的流动性,但存在很大的泛金融风险。这种做法在中国肯定是严格禁止的。国务院令2012年第37号
其中,NFT上行与平台的权利与责任在现实世界中产生了诸多法律诉讼,NFT权益拆分是该领域最前沿的新玩法,但其背后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
这些区块链领域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证明了经济学家在演讲中所做的背景介绍。“我们正处于人类文明出现以来最大的变革之中,从几千年的农耕社会到工业社会,曾经是半个世纪甚至更久以来由信息技术进步推动的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3354数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