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中国财经新闻网
在201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区块链发展现状和趋势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区块链集成应用在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投入,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使区块链成为我国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点突破。加快区块链技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最先进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创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银行风险控制、部门监管“三难”问题。这无疑将区块链的应用和创新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并指出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区块链技术融合了数学、密码学等多学科专业知识,其应用基于数字化,而金融行业自然是数字的融合。因此,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有着广泛而深入的应用和整合基础。
区块链技术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信用技术。基于区块链技术设计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有效克服当前信用体系的不足。区块链形成的各种信息不是某个组织或机构收集汇总的,而是依托互联网技术,综合应用密码学、数学等学科,在虚拟空间中自动形成的。没有经理或中心管理的概念,交易双方直接交易。解决了社会信用体系中过高的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集中管理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其信任机制比集中管理模式下的信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和可信。由于区块链的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在第一时间掌握链条上的所有信息,基于链条上信息的透明和公开,大家很容易形成一致的看法,有效解决了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智能合约的功能是使交易双方在执行交易行为的过程中,借助智能化等技术手段,根据交易进度自动执行交易结果,从而克服社会信用体系中人为的、主观的故意违约行为。因此,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有利于重建社会信用体系。
(1)加强大数据建设,推进数字中国战略。一是加强大数据建设步伐,推进数字资源共享机制,打破数据部门和群体所有制,实现全社会数据资源数字化共享,保障源数据真实性,夯实区块链应用基础。第二,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大量的社会信用信息处理不可能完全依赖自然人。因此,必须使用数字化员工来提高“区块链社会信用”管理的自动化程度。三是加强区块链信用云建设。区块链嵌入社会信用秩序后,其链条的长度和宽度会无限制地扩张,这就需要大容量的云来保障。因此,建设区块链信用云也是实现区块链社会信用的前提条件之一。第四,积极引用物联网技术。在传统信息流和资金流交互的基础上,还通过引入物联网技术,将物流信息及时应用于区块链,实现资金链、信息链和物流链的相互验证,提高区块链的可靠性。
(2)淡化中心管理理念,强化社会管理约束。区块链技术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去中心化,但作为分级管理体制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完全去中心化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因为社会信用中的技术管理和约束不能完全替代社会信用中的法律、制度、行政等管理,区块链在信用管理中的定位只能靠技术手段发挥。当然,当区块链科技在社会信用管理中发挥作用时,必将淡化过去强集中管理的格局和地位,通过区块链的技术约束,减少集中管理的任务和责任,从而构建以区块链科技控制为手段,忽略集中信用管理的新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和制度。嵌入社会信用管理的区块链并不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因为信用管理有很多信息、要求、政策需要中心或机构发布。因此,区块链技术在信用管理中的应用,就是促进集中机构之间达成共识,形成联盟,在全网范围内发布和共享所有信用信息。
(3)重建管理的技术基础,植入区块链技术和思想。区块链技术和区块链思维与传统技术和思维有本质区别。将区块链技术嵌入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必须重新构思和设计其管理的基础技术。一方面,要引入区块链思维理念,确立简政放权的目标,通过更多的技术手段解决社会信用管理中的痛点,更多的交给市场,增强社会信用的约束力;另一方面,要从最基础的“链”建设入手,实施标准化的区块链管理技术,建设大量的“公链”,形成越来越大的“区块链”,让“链”的功能越来越强、越来越丰富,这一切都建立在严格的技术基础上。
区块链技术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应用
由于技术等原因,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商业银行难以根据数据准确刻画待服务小微企业的信用画像,导致对支持小微企业缺乏信心和底气。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作用。但目前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也存在信息不对称、贸易真实性风险、操作失误导致的操作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效率低风险、链条长导致的人力成本高风险等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透视小微企业供应链的财务风险点和来源。任何数据只要存储在区块链中,都会被打上时间戳,以保证所有的交易都能按照时间顺序准确记录下来,这样所有的交易都能被有效追溯,信息无法被篡改。金融机构可以基于此设立透明的融资账簿,解决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时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在区块链技术中,大量具有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节点共同组成一个对等网络。任何节点都有权管理数据库,并且还负责将数据更改传播到其他节点。所有节点的数据必须一致,数据篡改的成本非常高。这种集中的分布式存储结构和不可更改性,可以解决小微企业供应链中的信息欺诈风险。此外,由于智能合约的存在,在借助特定编程将部分人工操作电子化的同时,将人工审核的数据接入区块进行自动审批验证,分散部署不同系统,直接加密数据。借助智能合约,建立数据与系统的关系,提高业务效率,降低人力成本。因此,提高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控制s公司的财务风险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应用各种技术。目前,区块链在金融行业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区块链的大规模应用仍然依赖于金融科技的基础设施。例如,区块链可以防止信息被篡改,但它不能保证源数据的真实性。同时,金融科技包括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单一的区块链技术对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的支持作用有限,其他技术需要综合应用。因此,应积极加强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大数据体系建设,通过大数据的广泛运用,完善区块链数据的获取,增加数据维度,从源头上解决数据的真实性问题;要加快网签和数据自动化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发展,实时记录和获取相关信息,进行贷后风险管理,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帮助区块链形成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科学决策;此外,还需要开发应用区块链技术所需的各种硬件,以提高数据流通和传输的效率和速度。
(2)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丰富区块链应用场景。一是确定区块链技术主攻方向,加大投入,联合高校、企业和社会各类区块链技术研究院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提高区块链技术共识机制效率,扩大块存储容量,提高高频处理效率;二是加强区块链标准化研究,提升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进一步打通创新链、应用链和价值链;三是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骨干区块链企业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加快区块链支持小微企业的应用推广;四是提高支持小微企业技术成果的区块链。政府、行业协会等社会主体积极创造机会,降低区块链支持小微企业从技术向成果转化的难度。
(3)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快法规建设。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政产学研用”一体化人才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区块链人才发展的规划和标准;二是鼓励区块链人才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加强与国际接轨;三是对现有员工和培养的人才进行能力评估,打破现有人才市场存在的能力错配问题,为区块链人才提供良好的就业平台。在法律法规方面,结合区块链的特点和应用前景以及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现实,构建区块链科技法律体系,应从技术安全、数据安全、场景应用安全、业务规范等角度构建和完善法律法规。根据区块链科技的运营特点,具体界定权利义务、责任范围、归责原则、救济措施等。参与技术开发、使用和管理的各方,从而预防和减少潜在的技术风险。
区块链技术在普惠金融中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的对等网络模式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开放性。金融机构通过发展区块链技术,可以将金融服务逐步渗透到偏远地区,惠及更多的中低端客户,这符合普惠金融“大众化”的本质。区块链是一个点对点的分布式记账系统。在区块链的任何交易的内容将通过整个网络传播。在被节点识别后,t
(1)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金融机构现有的业务环节基本依靠人员操作,如信贷审批、贷前贷后管理等,效率低、成本高、难以统一。因此,金融机构应加强区块链技术在信贷业务审批和数据采集审核环节的应用,降低信贷业务审批的复杂程度和人力、网点成本,简化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办理流程。同时,要加强区块链技术在贷前、贷后业务审查和办理环节的应用。借助区块链科技,利用其自身直接建立信任的特性,获取公开透明的信用数据,可以直接逐点获取所需数据。贷款发放后,银行贷出的资金可以根据公开数据进行合理管理,可以有效统一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贷前审批和贷后管理。此外,我们将积极发挥区块链科技在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中的作用。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最大的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根据交易数据,使用分布式账本,在每个节点都会保留一份唯一真实的账本副本,以监督交易的合法性。同时,他们可以共同为其作证,不能篡改数据,这样基于真实数据的风险评估就可以打破信息不对称。
(2)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区块链技术应用安全。虽然很多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应用区块链技术,但是技术的应用可能会给现有的金融体系带来一定的挑战。由于缺乏先例和实践检验,区块链技术的通用标准尚未确定,其标准化领域存在空白。因此,区块链技术在普惠金融的应用和推广过程中,对现有经济结构带来的变化和挑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金融机构原有的风险管理体系没有得到调整。为此,首先,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加大政策规范的调研力度,尽快出台区块链技术在普惠金融中应用的技术规范,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有效风险防控体系。其次,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应与“一行两会”所在地派出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定期联席会议等紧密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区块链科技在普惠金融应用中各类潜在问题和风险的监管和治理。再次,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引入“监管沙盒”模式,可以增强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的良性互动,降低未知风险的发生率。最后,金融机构在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同时,需要系统评估应用带来的风险,对风险防控体系进行必要的适应性调整,提升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
区块链技术在信托行业的应用
将区块链科技与信托业的发展结合起来,一方面是因为信托业和区块链科技都是以信任机制为主题,信托业需要以信任机制为基础,区块链科技有利于信任机制的增信;另一方面,信托业积累的弊端已经严重挑战了行业生存的底线。信托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委托人对信托公司的信托制度了解不够,影响委托人的信任和信心。信托公司过于注重眼前的利润,但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并不多。信托业内控能力相对较低,委托人的资金安全无法得到根本保障。在资管新规和信托管理能力不足的影响下,信托信托缺乏刚性保障。区块链技术是救赎和振兴信托业的特效药。块数据具有开放性和共识机制的特点,参与者可以共享块数据,不仅可以降低信息共享的交易成本,还可以减轻信息交易的负担。基于信息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所有参与者都能以最快、最低的成本实时享受各种信息,并且由于所有参与者的授权不同,可以避免不良信息的干扰。信息透明、真实、快捷,有利于委托人全面了解信托项目的运作质量,这样基于了解的信任度会大大提高。而且,正是链条上真实可靠的数据,使得委托人做出决策时没有任何欺骗,比如业务报告、设计的信托产品提供的信息等。区块链本质上是分布式记账,具有记账和信息溯源的功能。信托的很多产品,尤其是公益信托产品,比如慈善信托,都可以用客户的捐赠来数字化表示,这就满足了区块链科技对数字化的要求。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解决资金流转的全过程和来龙去脉,让资金的使用完全处于客户的监管之下。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条件下,只要委托人履行义务,系统就会严格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执行,从而保证委托人的权益不受损害,这一点在家族信托和公益信托中更加明显和突出。因此,应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为信托业赋能。
(1)搭建网上信任平台,增强信息透明度。搭建信托企业在线管理平台,提高信息透明度。信托公司自身应加强线上平台建设,运用区块链原则充分加强公司自身的信息披露,让委托人对公司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同时,借助线上平台,委托人应能掌握信托公司的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的应用程度,以增加委托人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度。委托人应当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情况和信托产品的基础资产,从而做出正确的风险判断。应建立在线咨询系统,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沟通和专业指导,赢得客户更多的理解和信任。
(2)提高信托业数字化程度,防范各类风险。信托业引用区块链技术必须建立在提高信托业整体数字化程度的基础上。区块链技术是基于互联网和数字化的。没有信托业和整个社会的数字化,区块链就无法发挥作用,信托项目的风险也无法得到有效防范。一是积极引用大数据,通过大数据的引用增强与借款人信息的对称性,对客户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相互验证,获取最完整真实的企业信息,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二是积极引用物联网,通过物联网技术的应用,综合运用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将由此产生的数字流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相结合;第三,积极引用人工智能,提高管理的自动化水平。区块链在应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人工操作无法快速实现。只有依靠“数字员工”、人工智能等手段,所有算法和结果才能瞬间成为现实;第四,积极加强信任云的建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数据量;第五,在与服务企业系统沟通的基础上,利用区块链技术实时掌握企业所有信息的变化,并根据信息构建预警指标体系,及时掌握企业的任何风险苗头。
(三)深化信托业体制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不仅要有相应的场景,还要对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提出新的要求。引用信任区块链等技术必然会对原有的体制和机制创新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一是树立全新的理念,即以科技驱动信托业前进,重视用技术手段解决信托业发展中的难点和痛点;二是立足长远目标,制定将金融科技嵌入信托业发展的策略,克服急功近利、短视的行业,从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角度引用区块链等新技术;第三,重点培养和引进懂技术、懂金融的复合型、高精尖人才,为技术的应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第四,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大“金融科技信托”集成应用研究,构建适合信托业健康发展的金融科技发展体系和制度。总而言之,金融市场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交易的便利、信息的对称和成本的降低。区块链是基于共识机制的分布式共享数据解决方案,具有去中心化、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点。区块链科技创新的金融模式,可以做到点对点的直接交易,不需要中介,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交易效率,快速为双方建立信任关系,真正实现双方信息对称。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可以推动金融市场从间接金融向直接金融转变,从封闭金融向开放金融转变,真正推动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是迪普斯数字经济研究所所长、江苏银行董事会高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