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P2P(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行业在疯狂发展的时候给出了高达20%的年化收益率。现在很多“不靠谱”的ICO(首发币)项目,收益率甚至达到了200%、2000%。
即使收益率高得离谱,投资者还是趋之若鹜。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ICO累计融资规模已达26.16亿元。
然而,这种新型互联网融资模式的疯狂发展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第一财经记者29日从区块链一家科技企业负责人处独家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在就ICO监管咨询部分区块链企业,对那些以虚拟货币名义进行传销、诈骗的ICO项目格外关注。目前处于征集意见和讨论阶段,年内可能会出台相关监管政策。
“考虑到ICO代币证券的特性,监管层未来制定一系列针对ICO产品众筹的限制措施也不是没有可能,其中最有可能的就是限制代币在各大交易所的流通和交易。”有法律界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数字加密令牌的无国界性,任何特定国家在监管上取得好的效果并不困难。
可以肯定的是,区块链的未来价值是公认的,尤其是以太坊、Tezos和Qtum等公共链被认为是技术创新的源泉。由于其开放、自由、协作的特性,任何个人和公司都可以自由加入,从而推动技术的快速迭代和发展。由于大部分区块链初创企业无法通过VC、IPO等融资渠道获得资金,一些优质项目的发展有赖于ICO的支持。但目前炒作居多的ICO项目也不在少数。
在杭州区块链技术与应用联合会召开的闭门会议期间,杭州市金融办银行处处长倪华表示,目前ICO的监管方向尚不明确,区块链企业应大力鼓励股权投资,支持企业发展。
调控措施可能在年内出台
ICO和IPO形式上类似,但本质上ICO发行的是数字货币,而不是股票,一般称为Token。区块链创业公司以众筹的方式兑换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数字货币,达到融资创业的目的。代币虽然不代表公司股权,也不代表公司债权,但是它的价值在于,一方面代币可以带动公司开发的应用;其次,令牌的总发行量受到算法的约束。如果公司的应用广受欢迎,用户众多,代币的需求也会增加。代币需求旺盛会推高代币价格,其持有者会从涨价中获益。
更早的时候,ICO还没有在普通散户中流行,本质上是一种看似更“民主”的投资方式。它只是被“币圈”社区的一些粉丝用来资助那些无法获得VC(风险投资)投资的区块链项目。但在国内,由于很多非专业散户抱着“一币一别墅”的心态入场,ICO的生态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
“散户几乎不看白皮书,也不一定理解其中深奥的技术概念,只是为了抢ICO。之后代币在交易所上市可以炒几十次。”上述区块链科技企业的负责人说。
第一财经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现在ICO两极分化。投机者和造假党对最近网上传的比特币监管新规忧心忡忡,但仍在抓紧时机进行ICO,把握“最后的盛宴”;真正专注于技术的初创企业当然享受ICO带来的“造富神话”,但由于目前整个行业鱼龙混杂,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上述区块链科技企业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近期证监会刚刚就ICO项目咨询了部分区块链企业,对以虚拟货币名义进行传销和诈骗的ICO项目监管尤为关注。此外,还有一些单纯依靠商业模式创新但没有实质性技术含量的ICO项目,也受到了监管层的关注。目前证监会正处于意见征集和讨论阶段,相关政策可能会在今年出台。
不过,上述区块链科技企业负责人并未提及监管委对ICO“一刀切”。
其实今年最典型的庞氏骗局就是打着ICO的幌子搞加密虚拟货币传销。到目前为止,百川币、维卡币、珍贵币、五行币都是被查获曝光的数字货币中的传销,更多的还没有浮出水面。
另外,虽然有些ICO项目背后有专门研究区块链的技术团队,但更多的是用区块链做一个新的商业概念包,技术上经不起推敲。“现在这个行业还处于狂热阶段,乍一看很难辨别真伪。这种项目要等潮水退去才会露出真面目。”一位ICO项目发起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探索ICO监管
对于ICO的监管,目前全世界都在探索阶段。
目前ICO主要有两种:准证券和虚拟物品众筹。对于具有证券属性的ICO,美国证监会(SEC)在今年7月发布了相关监管规则。
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明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时SEC发布的监管报告的主题是对名为“The DAO”的ICO项目的调查,而不是对区块链、数字货币或ICO的一般性研究和分析。
2016年6月18日,由于系统漏洞,道被黑客攻击,成功挖出360多万以太币。再加上道的证券属性,所以这也直接引起了SEC的注意。
作为国内最早的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研究者和法律专家,孙明为记者详细分析了上述SEC监管规则的主要内容:第一,DAO项目构成了证券的发行,相关代币属于证券;第二,发行人DAO需要依法进行证券发行登记(豁免除外),即使DAO本身不是公司;第三,交易道令牌的数字货币证券交易所,也有义务依法登记为证券交易所,否则就是非法的。
孙明表示,就横向比较而言,DAO项目在ICO社区中不具有代表性。其本质与以太坊有着本质的不同。DAO实际上是一种智能合约形式的公共投资基金的变体。所以这种“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形式属于证券领域,在大多数国家都受到重点监管,更不用说以监管严格著称的美国了。
相反,ICO社区的热门项目大多不属于这一类型,而是虚拟物品,即主要发行“功能代币”,即代币在区块链的数字世界中具有实际使用功能,而不是作为投资收益分配或投票的权利凭证。
比如以太坊发行的以太坊,主要用于支付用户在以太坊网络中产生的费用。以太坊虽然也在二级市场交易,但是随着人们使用的增加和底层技术的提高,其币价也会上涨。
因此,“不能因为DAO代币被视为证券,就轻率地认定所有ICO代币都是证券,从而受SEC监管。”孙明表示,“虚拟商品”在ICO市场中的份额最大,占到70%以上。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谦近日撰文指出,ICO处于法律监管的边缘,应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尽快给它一个法律的说法。他建议对ICO进行沙盒监管(在一个“安全的空间”中,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法,而无需立即进行测试
姚谦说,英国和澳大利亚在沙盒监管方面有一些经验,他们有一个非常清晰的金融监管模式来控制。中国实行分业监管制度。在这种体制下,容易产生监管套利和监管混乱,不符合ICO项目多样化的创新特点和测试需求。因此,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将其提升到更有效的水平,对于开展沙盒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有些代币是“为头发发行的”
对于产品具有众筹性质的ICO,在法律层面国际上相对宽松,在传销、诈骗项目的背景下,整个行业亟待监管。
孙明表示,ICO参与者获得的代币是产品回报,即某个区块链系统(或其部分功能)的“使用券”(类似于玩家在游乐园、赌场不能直接使用法币,必须在场馆内使用代币),其核心在于代币的具体使用功能。
当然,这种ICO中的代币和普通产品众筹的回报还是有巨大区别的:加密数字代币标准化程度高,转让极其方便,非常适合像证券一样的集中竞价交易。只要在任何一个交易所上市,就立刻拥有了几乎等同于证券的超级流动性;相比之下,普通产品主要是终端用户使用(不转售),很难产生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差。
“考虑到ICO代币等证券的特性,监管机构未来对ICO产品众筹制定一些特殊限制也不是不可能,最有可能的是限制代币在各大交易所的流通和交易。”孙明说。
在他看来,一些区块链(distributed ledger)项目纯粹是以圈钱为目的,大众在项目中刻意制造了“不必要的代币”来发起众筹。事实上,这些“令牌”在项目系统中只有一些非物质的功能用途,但它们不是不可或缺的。
大量资金的涌入反过来推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格持续上涨,这背后的泡沫和风险也在不断累积。值得注意的是,ICO仍然是监管之外的灰色地带,由此引发的市场操纵、欺诈传销、非法集资等行为比市场本身风险更大、危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