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年内两次发布“虚拟货币”和“ICO”风险提示,其中“以区块链名义非法集资”为首。
公告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ICO”及其变种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吸收资金,侵害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带来社会隐患。这种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以先进技术为标榜,以金钱为目的,以交易投机升值为诱因。本质上是庞氏骗局,资金运作难以长期维持。
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及其变种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为加强行业自律,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是此类违法行为的网络化、跨境化特征明显。依托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络支付工具进行资金收付,风险波及范围广、蔓延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网站,实际开展面向境内居民的活动,远程控制实施违法行为。有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里声称获得了海外优质区块链项目的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很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非法资金大多流向国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这种违法行为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利用火热的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各种“高高在上”的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教授”、“大V”等平台进行宣传,以空投“糖果”为诱饵,声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实践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的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方式,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假借ICO、IFO、IEO等名义发行代币。或者打着“共享经济”、“全民经济”、“众筹”、“共识经济”的旗号,从事IMO的虚拟货币炒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第三,这种行为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货币升值获利)、“动态收益”(线下发展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引诱投资者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大资金池,表现为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
这种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以先进技术为标榜,以金钱为目的,以交易投机升值为诱因。本质上是庞氏骗局,资金运作难以长期维持。
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提醒各互联网金融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主动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及其变种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请广大市民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奢侈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观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