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站|NFTS 区块链ICO 郝云科技入主区块链合伙人或变相拯救ICO行为

郝云科技入主区块链合伙人或变相拯救ICO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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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入局区块链 合作方或存变相ICO行为

本报记者姜牧云张王戎上海、北京报道。

近日,郝云科技(300448。SZ)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湖南兆物信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区块链科技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兆物新联”)。随后,公司收到深交所的问询函,要求其说明公司认为兆联是“国际领先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商”的理由及相关依据,信息披露是否审慎合理,是否误导投资者。

随后,郝云科技对此进行了回应,但《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其回复中引用的数据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在回复中,郝云科技将昭武新联的销售收入认定为联盟连锁业务,但记者了解到,昭武新联还拥有矿机销售、钱币发行等业务。那么,郝云科技的判断是否准确,其与昭武新联的合作是否也有数字货币的业务拓展考虑?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致函郝云科技和昭武新联进行采访。郝云科技回复称一切以给深交所的回函为准,而昭武新联则表示目前不接受采访。

合作伙伴被称为“国际领袖”

公告称,为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郝云科技拟通过与全资子公司西藏郝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郝云”)合作,设立广州郝云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3月13日,郝云科技收到深交所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认为成立不到一年的合作方即昭武信联是“国际领先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商”的原因及相关依据,以及是否误导投资者。此外,深交所还要求郝云科技说明对外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是否属于相关规则规定应披露的事项。

3月17日,郝云科技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相关公告已于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当日披露。本次信息披露属于根据投资标的性质及相关规章制度“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应披露的事项。物新联虽然成立于2019年,但其全资子公司湖南郝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郝汉信息”)成立于2015年。产品主要包括国内区块链基础平台MT,以及基于MT平台的各种区块链行业解决方案,区块链存储网络StorNet,区块链存储设备HashStor等。

赛迪顾问《2018年区块链市场数据》数据显示,从区块链市场结构来看,全球区块链市场结构中,公链、联盟链、私链份额分别为56.2%、18.5%、25.3%,中国区块链市场结构份额分别为2.1%、32.8%、65.1%。与之相对应的是,2018年,陈晗信息销售收入为246.41万元,约占中国联盟连锁市场份额的10.98%。

但记者了解到,陈豪信息的产品区块链存储设备HashStor是一款矿机。矿的销售收入肯定已经计入了陈晗信息的整体销售收入,那么整体销售收入和国内一般联盟连锁的规模对比是否准确?

此外,郝云科技还回复称,工信部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2018年8月报告,报告编号:B18X20886),其区块链底层平台MT在单碎片、签名验证、50%数据污染的情况下,TPS(每秒交易量)为10000。

但记者查询检测报告的检测证书,检测的系统名称为InterValue/V2.0,证书签发日期为2018年8月2日,换发日期为2019年8月2日。更新日期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

鉴于上述市场份额和技术指标数据的时滞性,仍称合作方为“国际领先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商”是否合适?在th

记者了解到,陈豪信息的HashStor矿机产品的客户只要购买,都会获赠InterValue(INVE)通行证。具体来说,将赠送H1家用经济版(售价2199元)288 INVH2家庭豪华版(售价4999元)赠送888INVE1企业经济版(售价11999元)赠送1888 INVE2企业豪华版(售价15999元)送你2888INVE。

公开资料显示,INV于2018年9月正式推出数字资产交易平台FCoin,并开通了INVE/ETH和INVE/USDT两个交易对(即INV币可以通过ETH和USDT进行交易)。目前INV已经成为零币,币价约0.004人民币,总市值约1590万人民币。

可以看到,HashStor矿机的销售是由Hashknight(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Sky-check显示,这家公司是昭武新联100%控股的。出具INVE的平台InterValue,与这次昭武信联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平台同名。从早前的宣传中可以看出,InterValue的CEO是昭武新联的法人曹渊。

同样,在InterValue的推广上,记者了解到,InterValue最初推出100亿INVE,其中60亿由挖矿产生,40亿由项目发起人预留,用于基金会创建、项目研发、项目推广等。在InterValue的官网上,记者了解到,INVE是ERC-20 token,但是token合约和区块链浏览器的链接无法打开。

对此,万商秦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峰告诉记者,代币发行的代码虽然是基于以太坊,但在其代币激励机制,即其挖掘共识不公开、主网不明确的情况下,仍有可能进行变相ICO。换句话说,在挖矿共识关闭的情况下,人们只能通过购买项目方出售的矿机来获得相应的代币,硬币的分配规则实际上是项目方任意制定的。关于HashStor的共识代码是否开源,记者也询问了昭武新联,但对方表示目前不接受采访。

早在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就明确指出,ICO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出售代币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从事ICO。

那么,如果郝云科技与兆物新联合作,郝云科技是否也有发展数字货币业务的计划?对此,郝云没有回应。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西藏郝云说明相关技术直接产生的收入金额,如公告中提到的“西藏郝云在物联网等领域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物联网技术和区块链技术”。

郝云科技回复称,由于物联网接入设备多,终端操作日志更新频繁,易被篡改,集中存储压力大。基于此,郝云科技开发了视频运营日志区块链平台等解决方案。该视频操作日志区块链平台解决方案可以满足公司金融物联网、智能司法、公共安全以及电力行业物联网终端操作日志防篡改和分散存储的需求,并且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但该产品目前处于产品开发阶段,尚未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

不过,记者注意到,关于区块链的业务发展,郝云科技在2020年3月6日的电话会议中首次透露,公司一直在做关于区块链的产品研究,正在与众多金融、司法客户探讨如何利用区块链技术更好地应用于日常管理。他还表示,公司“对技术和产品做了大量研究,也在做相关业务的推广”。这似乎与回复中的产品处于开发阶段的事实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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