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区块链外套的ICO就像一瓶充满气泡的啤酒。在泡沫被监管政策戳破之后,泡沫下的主体——区块链技术与推广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
ICO不同于比特币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600663)常务副院长盛松成表示:“ICO的快速发展引起监管层的关注是很正常的。从传统法律的角度来看,ICO有众筹、集资的嫌疑,让其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发展是有风险的。大量没有前途甚至本身就是骗局的项目,不仅让投资人承担了巨大的风险,也让真正的区块链创业团队怨声载道,实际上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大量散户甚至‘大妈’的入场是一个风向标。——ICO是时候需要监管介入了。此次整改主要是为了风险提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监管部门叫停ICO后,各界人士对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后续发展高度关注。业内专家表示,在国内ICO融资封闭的同时,全球虚拟货币市场依然巨大,仍需建立相关监管常态机制。
互联网研究专家邓告诉记者:“ICO发行与比特币发行有本质区别。ICO发行具有很强的中心化属性,募集规模完全取决于发起平台,而比特币发行的重要属性是去中心化。因为ICO项目不靠谱,所以得出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不靠谱的结论。事实上,加密令牌和技术本身都是中性的。”
据记者了解,ICO的分配流程是将投资人手中的比特币和以太坊投入到项目中,获得新项目的等价“令牌”,让投资人拥有一定比例的项目使用权。公司的应用越被认可,需要的代币就越多。但代币的旺盛需求会推高代币的价格,其持有者会得到涨价的好处。最后,参与者手中的项目代币一般通过数字货币股票交易所进行流通和提现。
与ICO发行不同,比特币不是由特定的货币机构发行的。它按照特定的算法,利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组成的分布式记账数据库来确认和记录所有的交易,利用密码学的设计来保证货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
另外,与ICO不同,比特币一直是在监管和引导下发展的。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但作为网络上的一种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有参与的自由,风险自担。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互联网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此,比特币等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项民事权利被正式写入中国基本法。
盛松成说:“作为区块链技术最重要、最著名的载体和应用,比特币是一种全球性的区块链资产,可以在国外交易,也可以在地下交易。所以很难完全禁止,但确实需要进一步规范虚拟货币的交易。”
介入护航区块链的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9月4日发布的1000多字的监管公告一次也没有提到区块链。这背后,也代表了有关部门对区块链的态度。对于区块链这个巨大的科技创新,我们应该扔掉那些在区块链幌子下完全空洞的ico,看到区块链真正的价值和意义。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设施和设计范式,它使用区块链数据结构来验证和存储数据,使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使用密码学来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性,使用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契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不可改变、唯一信任和匿名的特点,在金融、安全溯源、版权保护等方面有很多应用。只有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合适的领域,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据世界经济论坛预测,到2027年,区块链将贡献全球GDP的10%左右。盛松成也发文称:“中国还是应该鼓励区块链技术,这种技术已经被世界组织、政府、企业、专家和从业者广泛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创新技术。”
盛松成认为,应用场景的多样化是区块链科技快速发展的最大动力。强大的市场需求和技术障碍之间的矛盾促使许多科技企业加快研究。新一代区块链系统在加密技术、高频交易、能耗等方面不断完善。区块链在中国发展迅速,难免鱼龙混杂。监管的及时介入是对区块链产业的保护,可以使区块链产业更加稳健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