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币圈最大的黄金盘”,利用“区块链”技术,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进行网络传销。
短短一年时间,发展会员200多万,层级3000多级,涉案金额超过148亿元.
2020年9月26日,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网络传销案作出判决:陈豪、丁华清、彭义贤、李源等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陈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上述人员分别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及赃物。据悉,这是国内首例运用“区块链”技术,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的跨国传销犯罪案件。
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区块链、虚拟货币等经济概念在网络上迅速流行起来。
2008年11月1日,一个自称中本聪的人发表了一篇文章《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阐述了基于区块链技术、P2P网络技术、加密技术和时间戳技术的电子现金系统的框架概念,这标志着比特币理论的诞生。两个月后,这一理论付诸实践。2009年1月3日,第一个序列号为0的创造块诞生,这也意味着比特币的正式诞生。6天后的1月9日,序号为1的积木再次出现,并与序号为0的创世积木连接成一条链条,这标志着区块链的诞生。
区块链概念的流行也点燃了虚拟货币的投资活动。
与此同时,很多打着“区块链”旗号的传销、诈骗等案件也频频出现,社会上一些老套路也披上了“区块链”的“新马甲”,利用一些人想快速赚钱的心理疯狂。
骗钱和传销一模一样。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豪、丁华清、彭逸仙等人通过“PlusToken”平台发展会员超过200万人。除了国内会员,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海外会员,层级关系高达3000。
短短一年时间,该平台吸收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超过917万种,按照案发时的市场行情,折合总价值超过148亿元。虚拟货币大部分用于发放会员“抬头”奖励,部分变现用于陈豪、丁华清、彭逸仙的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为什么一个网络平台能吸收这么多会员?负责此案的检察官、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第二检察科科长徐宇杰指出了其中的玄机: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参与其中。
陈豪等人将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规定会员由线上推荐,购买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至少500美元,再以虚拟货币加入会员,就可以获得每月6%至18%的收益。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更多层级的下线,他们还推出了“执行委员会”奖励模式。按照发展成员的层级和规模,高管由低到高分别被称为“大户”、“大咖”、“大神”、“创世”,其中“大户”、“大咖”、“大神”依次可以获得所有发展下线“智能搬砖收入”的5%、10%、15%佣金;
在“大神”待遇的基础上,“创造”享受平台利润分红、月度奖、年度奖,其年度分红不低于150万美元。
平台不收人民币,只收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但所有收益和佣金都以“加币”形式支付给会员。
实际上,这种所谓的“加币”其实是陈豪和ot创造的一种“虚拟货币”
同样,广东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晓发、龙毅清、和向的“区块链”传销案也是如此。
黄晓发等人宣称他们的“区块链”技术“世界领先”、“中国首创”。不仅如此,还吹嘘自己的GCB币可以全球购买、全球支付、全球汇款,只涨不跌,强烈诱惑参与者通过购买矿机和GCB币获得加入资格。
然后,他们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作为奖励或返利的依据,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前前后后几十万人被骗。
2020年6月,南山区法院分别判处黄晓发、龙义清、向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不等。黄晓发、龙义清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办案检察官认为,一些虚拟币发行平台的静态和动态奖金制度设置,与之前的传销非常相似。不同的是,他们增加了“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概念,但实际上没有实体的商业活动。他们要做的就是不断发展下线来维持平台的运营,其本质就是“庞氏骗局”。
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随着“比特币”等区块链资产价格的飙升,普通投资者对区块链和虚拟货币投资越来越感兴趣,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一点。
他们打着“区块链”的旗号,推销虚拟货币、资金盘等。将“区块链”技术等同于虚拟货币,公开或半公开地进行非法金融活动。
“在一些中小城市,一些MLM组织打着‘区块链’的旗号进行诈骗。他们伪装成‘区块链’科技公司,以所谓‘区块链’投资专家的名义到处举办免费培训课程,煽动公众抓住所谓的投资机会。”徐宇杰说,这些人的欺骗手段与保健品传销如出一辙。大多数人,尤其是老年人,对“区块链”和监管政策不太了解,很容易掉入陷阱。
都是“套路”和“包装”
“区块链”是一个新概念。2019年10月,中央有关部门肯定了“区块链”技术在经济发展和产业创新中的重要地位,于是一些脑子灵活的人把目光聚焦到了“区块链”这个概念上。
常见的表现有:冒用“区块链”名义进行炒作;编造“个子高”的理论骗人;利用名人大V“平台”;空投“糖果”引诱他人;宣称“货币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很有诱惑力。
根据2019年12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区块链犯罪防控”研讨会,目前涉及“区块链”的违法犯罪有10类。
即盗窃、诈骗虚拟货币、数字资产;违规开办交易所,管理混乱;以“割韭菜”为目的,发行竞技币、山寨币;通过虚拟货币渠道进行勒索、非法交易和洗钱;与“采矿”有关的违法犯罪;与“存证”有关的违法犯罪;虚假存款证明的来源项目;与资金池有关的犯罪;与“智能合同”有关的犯罪;分叉币、联盟链节点选举等与违法犯罪相关的新概念。
《方圆》记者梳理近期利用“区块链”概念骗钱的案例发现,无论是发钱、“挖矿”,还是所谓的合同、存款,都是“套路”和“包装”。
“套路”之一“挂羊头卖狗肉”,是以科技为名的传销。前面提到的江苏盐城案和深圳南山案都是如此。说是“世界领先”、“中国第一”,其实只是用“区块链”这个概念虚张声势罢了。
以陕西Xi警方破获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为例。打着“区块链”的旗号,借助Xi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和国际影响力的上升,以网络传销的方式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发展下线,自行操纵升值幅度。受骗群众遍布全国31个省份,涉案金额8600余万元。
第二个“套路”,“空手套白狼”,炒高币再“割韭菜”。山东济南一家名为“汇乐易”的电子商务公司,打着“区块链”的幌子,在网络上设计了一个假的虚拟盘,并发布了“宝币”、“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
其基本做法是以给予为幌子,给新加入的MLM人员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然后通过人为操纵,让虚拟货币一路升值到一百多元甚至几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加入;
最后通过所谓虚拟货币“贬值”的周期性波动,割韭菜,涉案金额3亿多元。
第三个“套路”是找名人“代言”,招人来招。有些骗子本身没有多大实力,但他们会利用“区块链”热,甚至找名人“代言”或“碰瓷”。
他们常用的方法就是宣称自己的项目比其他项目好,投资方是大名鼎鼎的“XXX”,买方是“XXX”等等。有的人觉得名人参与了,自己不会错,不自觉的投入了很多钱。
第四个“套路”是推广“矿机”,专做“小白”。在“区块链”骗局中,犯罪分子一般会让投资者购买他们的“矿机”来“挖矿”赚钱。并谎称只要有“矿机”,躺着就能发财。
其实这些“矿机”只是骗子手里的几行代码。背景可以随意改,投资人想改什么就改什么。他们最后看到的,其实是一些骗子给的一串没用的号码。
《方圆》记者咨询了一些电脑“发烧友”了解到,所谓的“矿机”原本是指一种用来赚取比特币的专用电脑,有实物。现在提到的“矿机”大多没有实物,很多网络平台卖给用户的“矿机”其实只是一串数字代码,也叫“虚拟矿机”。
而“开采”一开始也是字面意思,比如开采金银。比特币兴起后,有人认为通过计算机数学题获得虚拟货币的过程与挖矿非常相似,因此将获得比特币的过程称为“挖矿”。
在深圳南山区“区块链”传销案中,数十万受害者之一的王女士,在黄晓芳、龙义清的诱惑下,注册了20多台“矿机”。她本以为用“矿机”来“挖矿”就能赚大钱,没想到投入几十万元后连北都亏了。
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表示,每当有新的东西出来,就会有人用它来实施诈骗,因为普通人不懂。特别是,区块链对于普通大众来说相对“高”。所以不法分子就打起了歪主意,利用人们知识少,想快速赚钱。
过度炒作和乱象需要降温。
从早年的“人人谈钱”到近年的“人人谈连锁”,“区块链”的概念被过度炒作。
相关办案人员和专业人士表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的名义招摇撞骗、搞集资,造成了社会对“区块链”技术的负面认知,阻碍了技术和产业的健康发展。要加强监管,及时给“区块链”乱象降温,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联合监管和联动打击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2017年9月,中央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号文,明确停止虚拟货币直接交易,将代币发行融资界定为“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出售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机构和个人要做好还款等安排,公告要求各地清理整顿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也就是说,目前我国还没有承认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
2018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号,明确指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吸收资金。
这种活动并不是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的现实。
2019年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特别是2019年以来,国家相关监管部门通过一些刚性措施,先后处置了200多家境内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关闭了1万多个相关支付账户,关闭了近300个违反相关规定的微博、微信、营销小程序。
同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发布了《关于防范以区块链名义进行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等。
在国家层面,在加强整治的同时,京沪粤江浙等一些经济活跃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出台了整治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措施,并多次提醒投资者不要将“区块链”技术与虚拟货币混为一谈。虚拟货币的融资和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和投资投机风险。投资者要加强防范意识。
与此相适应,政法机关也加大了对以“区块链”为名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先后查处了多起冒用“区块链”名义搭建虚拟平台、发行所谓“五行币”、“汉唐币”等虚拟货币的大案要案,涉案货币数百种。
前不久,一个冒用“区块链”名义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在太原被警方打掉。
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辛雷、张辉找到一家科技公司,设计了一个打着“区块链”招牌的“云币平台”,组织了王强、张志刚、秦涛、柳岩、刘学、张莎、安超、罗玉珠等。成立了资金审核部、言论引流部等部门,大量招聘人员,并成立微信交流群“免费推荐优势”
为了让骗术更加逼真,他们搭建了直播间,专门人员在微信群里扮演所谓的“资深老师”和“普通股民”。
直播时,“资深老师”先发布股票走势,然后“普通股民”附和吹捧,诱骗受害者相信所谓的“资深老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团伙搭建的“云币平台”没有接入任何交易平台,诈骗团伙利用这个孤立的假平台,吸引受害人按照所谓的“高级老师”进行大量虚假交易。
事实上,受害人每向平台转账一笔钱,诈骗团伙都会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通过层层转账、提现等方式全部设置好,受害人得到的只是平台“账户”上显示的几个毫无意义的数字。
太原市民乔大强就是受害者之一。他投资了30万,没想到一天之内被t强制平仓
警方做出判断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被平台强制平仓的受害者有300多人,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由此断定这个“云币平台”涉嫌虚假交易。
2019年12月中旬,太原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辛雷、张辉等72人,缴获手机289部、电脑80余台。
日前,太原市检察院和迎泽区市检察院已按分工对涉案人员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对于以“区块链”为名的种种乱象,专业人士建议加大监管打击力度。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认为,“区块链”诈骗作为传统诈骗的“高科技新变种”,确实给监管部门带来了不少麻烦。
需要公安、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联合打击机制,提高金融专业素养和大数据调查能力,及时发现新动向、新苗头,而不是“不出事不处理”,甚至“不出事不知道”。
胡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尽快制定和完善法规,完善立法和监管。对于普通投资者,可以进行适当的管理,设置必要的门槛。比如科技创新板、新三板都应该设置门槛,“努力把区块链制造的骗局扼杀在萌芽状态,在热潮中保持冷静思考,不要让区块链像P2P一样一哄而上,最终成为一地鸡毛”。
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官胡勇认为,防范和打击重在以真区块链对付假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大大增加了数据造假的成本。数字签名技术可用于加密相关数据,消除虚假交易。”
胡勇举了一个例子:例如,海关跨境贸易网络服务可以加密并将交易订单、运单和报关单等数据上传到区块链。这些数据对所有参与者进行密文比对和交叉验证,非参与者很难获得链上的数据,可以极大地保障交易安全,降低金融犯罪风险。
投资赚钱,不熟悉。
哪里有钱,哪里就有骗局。区块链技术已经发展了13年。在过去的13年里,作为一项技术创新,区块链已经非常接近钱了。因为离得很近,所以吸引人的目光。因为关注,这个领域存在大量的造假。
如何防骗?专家学者和办案人员提出了一些窍门。
专门研究“区块链”的学者胡说,防止诈骗很重要,就是千万不要听信“忽悠”。
事实上,90%的人听说过“区块链”,但80%的人不知道“区块链”是什么。正是因为不知道,以及“区块链”这个概念本身的时尚和超前,给了一些骗子可乘之机。
怎么才能不被忽悠?胡认为,要加大“区块链”知识的普及力度,让普通投资者知道什么是“区块链”,其核心内容是什么,消除普通人对“区块链”的误解。
腾讯手机管家安全专家杨奇波认为,面对潜在的诈骗危机,公众可以做三件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上当受骗。
一是谨慎投资,不要相信“炒作”的承诺,接到与“区块链”有关的电话后,一定要上网搜索核实其公司信息,防止轻信虚假投资骗局。
第二,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要轻易向个人账户转账。
第三,借助第三方手机安全软件,通过骚扰拦截功能拦截未知、加密的隐藏来电,防止上当。
徐宇杰说,无论MLM组织如何变化,其本质总是离不开“出钱”、“高额奖金”、“发展下线”等标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擦亮眼睛,小心谨慎。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提醒人们,在投资理财领域,一定要“不熟不碰”,充分了解后再做打算。不要轻信网上未经证实的信息,一定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王说,与传统诈骗案件相比,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名的诈骗案件一般有两个特点。
一是目标人群少,但个别受害者损失比较大,部分受害者还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一定的经济实力。虽然受害人数比较少,但是损失很大。如果完全没有接触过这一行,一般不会被骗。
二是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如果受害人后来没有发现自己被删或者被拉黑,在一定时间内不会发现自己被骗。
办案人员也提醒准备投资理财的人,不要被“白皮书”骗了,更不要被“合同”骗了。
了解一个投资理财项目,从阅读白皮书开始。然而,白皮书并不是什么高大上的东西。很多骗子就是做一个PPT,就成了一张白纸,要么很酷,要么很科学,要么声称用“区块链”改变世界,但是技术点很少,没有实用价值。
有些骗子让客户看官网和合同,试图展现最好平台的形象。但事实上,官网和合同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一切正常。有些官网和合同中所谓的承诺都只是一个馅饼,内容都是捏造的。
王说,投资有风险,要做好前期调查和深入研究,了解其资金和技术实力,而且一定是正规渠道,这样才能清楚了解项目性质,避免上当受骗。(文中涉及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方圆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作者:郭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