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站|NFTS 区块链新闻 以“区块链”为名诈骗 谨防“虚拟货币”成为新的犯罪工具

以“区块链”为名诈骗 谨防“虚拟货币”成为新的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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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区块链”名义实施诈骗,警惕“虚拟货币”成新型犯罪工具

2019-11-01 07:34

11月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炒币”、“区块链”、“BNM”.一段时间以来,这些专有名词在一些微信群里不断闪现。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新概念,谎称发行“BNM”、“TVB”等虚拟货币,一批人非法敛财。短短几个月内,他们连续实施诈骗犯罪,涉案金额200余万元。8月6日,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大强(化名)等10人诈骗案在相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正处于法院审理阶段。

陆老师,家住苏州相城,平时喜欢做一些虚拟货币投资。2018年8月2日,一个叫“婷婷”的老师加了微信号为好友。在“婷婷”的介绍下,老师加了一个叫“陈勇”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炒虚拟货币的酷人。

陈勇告诉陆老师,他准备卖一种叫“BNM”的虚拟货币,一卖就涨价,现在一买就赚钱。

陆老师半信半疑。他在网上搜索“BNM”硬币,但没有找到。后来在陈勇的朋友圈里,陆老师发现陈勇真的对一些虚拟货币的涨跌预测的非常准确。此外,陆先生之前一直从事虚拟货币交易。他认为投资虚拟货币总会有风险,所以他决定试一试。

随后,陆老师通过陈勇以每枚2.3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13333枚“BNM”币,并凭着折扣,陆老师分三次向陈勇微信转账共计2.6万元。

陈勇告诉陆先生,2018年10月18日“BNM”币的价格将达到7元左右,届时他的账户将出现“BNM”的表述。但是到了约定的日子,老师的账户里没有“BNM”币,被对方黑了。

两天后,陆老师在苏州报警。2018年11月,18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其供述均指向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至此,一名理发师和一名厨师扮演了“发行公司高管”和“高级投资顾问”的角色,招募了一些“演员”,虚构发行了“BNM”、“TVB”等神秘虚拟货币,这场敛财骗局的真相逐渐被揭开。

同为90后的张大强和张晓彬(化名)都是湖南郴州人。一个以前是理发师,另一个以前是厨师。2018年7月,为了在短时间内赚大钱,两兄弟开始研究关于虚拟货币的新概念,并决定利用投资者的投机心理,利用这些概念实施诈骗。

两人在湖南桂阳县租下一套公寓作为办公地点,组织新招聘的业务员进行和虚拟货币投资基础知识培训,并招募秦等人担任“客房经理”,培训业务员与客户聊天,廖等人担任业务员。

业务员负责在微信上添加客户,发布虚假投资信息,然后由高级投资顾问张大强、发行公司高管张晓彬通过ETH虚拟货币交易,诱骗投资者认购“BNM”、“TVB”等所谓的新虚拟货币,再用真币换假币实施诈骗。

为了取得投资人的信任,张大强精心设计并安排业务员在微信平台搜索“区块链”、“币圈”等关键词进入区块链聊天群,然后以可能成为客户的朋友向客户推荐陈勇。利用客户的逆反心理,投资顾问陈勇反其道而行之。对于客户的询问,陈勇并没有急于回复,而是摆出一副大忙人的高姿态,以正在区块链参加一个重要会议为由,将客户退给了助理微信号,而所谓的助理还是之前的业务员扮演的。

朱老师是陈勇的客户之一。是陈勇做的一个“网络直播”让朱老师最终相信了这个团伙。

在陈勇助理的介绍下,朱老师登录1234TV平台,收听“大V”陈勇的讲座。课程过程中,陈勇有一次聊天,告诉客户,他其实一点也没那么差。金钱网的高管伟哥才是真正的“业内大佬”,正是伟哥提供的内幕消息让他赚到了钱。

在陈勇的吹捧下,张晓彬以“发行公司高管”伟哥的身份隆重登场。站台上大家的鲜花和掌声,让伟哥笼罩在“大神”的光环下。

此时,伟哥向客户“赠送”了一份大礼:一份关于BNM虚拟货币的白皮书,并声称这种货币将于10月底上市,上市后价格一定会上涨。

在各种声势的鼓励下,朱先生终于花了8万多块钱认购了伟哥推荐的BNM币。直到10月10日,币没到,却被对方黑了,朱先生才恍然大悟。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8年4月至11月,该犯罪团伙以此方式连续实施诈骗犯罪,初步核实陆老师、朱老师等数十名被害人被骗共计人民币247万余元。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由于此案受害人众多,作案手法新颖,他们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这个案子有很多受害者。一方面,大部分投资者运气好,赚到了钱。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推广的虚拟货币在网上找不到这个漏洞,成为犯罪分子屡屡得手的关键。

检察官说,近年来,基于区块链技术、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各种代币或“虚拟货币”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目光投向了这种新型货币。不法分子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利用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和诈骗。作案手段往往具有欺骗性、隐蔽性和诱惑性。

“我们应该对虚拟货币的投资保持高度警惕。”承办检察官提醒,要警惕虚拟货币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目前,我国加强了虚拟货币的风险防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

(原标题为《苏州审理一起以“区块链”名义实施的诈骗案》)

编辑: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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