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站|NFTS 区块链新闻 揭开500亿“区块链”骗局

揭开500亿“区块链”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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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500亿“区块链”骗局

来源:检察日报

地图集

原标题: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1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

揭开500亿“区块链”骗局

打着“币圈最大款”的幌子,利用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作为交易媒介,进行网络传销。短短一年时间,发展会员200多万,层级关系3000多层,涉案金额500多亿元.

9月22日,江苏盐城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这起打着“区块链”幌子的网络传销案提起公诉,一审结果出炉: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陈某、丁某、牟鹏等16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赃物、赃款、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记者了解,这是国内首例利用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的跨国传销犯罪案件。

老MLM套路,穿上区块链新“马甲”

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个名为“PlusToken”的平台涉嫌从事网络传销活动,随即成立专案组。

警方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某、丁某、牟鹏等人搭建“PlusToken”平台,会员超过200万人。除了国内成员,还有很多海外成员,层级关系超过3000层。一年时间,这个平台吸收了超过948万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会员,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相当于500多亿人民币。其中,大部分数字货币用于向会员发放“抬头”奖励,部分套现用于陈某、丁某、牟鹏的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PlusToken”平台为什么能吸收这么多会员?负责此案的检察官、盐城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第二检察科科长徐宇杰介绍,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参与其中。

陈某等人把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彭有传销前科,传销经验丰富。丁在领域有“身份和资源”,熟悉的技术。

按照和丁某的规定,会员必须通过网上推荐,购买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数字货币至少500美元,然后加入数字货币,每月可获得6%至18%的收益,即静态收益。

会员还可以通过提升会员获得动态收益。动态收益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直接链接收益是一级线下每个账户静态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入是二级到十级线下每个账户静态收入的10%。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更多的下线,“PlusToken”平台推出了“执行委员会”奖励模式。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资金额,将会员分为会员、大客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下线的静态收入按照等级叠加作为奖励和返利。

平台自创“加币”作为会员收入的结算方式。“加币”没有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和波动都由陈某控制。会员赚取的“加币”可以卖给下线,也可以通过平台变现为主流数字货币,但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PlusToken”平台的静态和动态奖金制度与之前的MLM平台类似,只是增加了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概念,没有实体的商业活动。都是靠包装,不断发展线下来维持平台的运营。其本质仍然是“宠物骗局”。

引导和追踪450个比特币。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

与以往办理的网络传销案件不同,“PlusToken”平台会员收取的“门槛费”是主流的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流通方式和人民币完全不同,没有交易账户和交易流水。谁是参与者,他们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涉及的钱去哪了?公诉人就证据关键点、涉案金额审核等关键问题提出了10余条补充调查意见。

多名涉案人员如何区分自己行为的性质?检察官紧扣传销本质,从组织结构中的作用、发展层级数量、涉案金额等方面,将涉案人员分为发起策划者和对组织的建立和壮大起关键作用者两个层次。根据该角色在“PlusToken”平台中的具体作用,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认定组织者和领导者。检察机关通过技术侦查、固定电子证据等手段,引导公安机关锁定境外服务器,结合相关证人证言,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发起人陈某、“军师”丁某、“行动”牟鹏在MLM组织中发挥的组织领导作用,特别是用证据锁定了一直以普通成员自居的丁某为主犯。他以区块链为掩护,雇佣外国人作为“傀儡”,并在MLM组织中伪造海外背景。

如何查出资金流向?检察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结合鉴定报告,逐一核查涉案数字货币的去向。在此过程中,检察官发现450个比特币不翼而飞。而这450枚硬币的原持有人——陆某某一直辩称“助记符忘记了,无法找回”。综合梳理陆某某、陈某某、等人的供述,发现450枚硬币的最终去向均指向陆某某的弟弟陆某龙,——。

陆某龙在币圈有一定名气,是“钱知道金融”的创始人。丁某推荐,负责平台推广和对外宣传。按照2019年6月的市值计算,这450个比特币共计4000多万人民币。

据检察官分析,陆某龙兄妹“玩转”币圈多年,深谙币圈之道。再加上价值巨大,不可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因此,引导公安机关以陆某龙为中心,辐射周边人员,对其通讯设备、钱包账户地址进行实时监控。

经反复审查,成功追回200余枚比特币和10万余枚柚子币(由他们转移的249枚比特币兑换而成),总价值近3000万元人民币(行情变化)。

面对翻供,公诉人冷静应对。

由于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证人证言纵横交错,为实现精准打击,盐城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积极联合上级法院、公安、法院,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凝聚办案共识;同时,在开庭前,形成了3万多字的庭前预案材料,准备了60多条建议,主要集中在案件定性和主犯、从犯的地位区分两个方面。

今年7月2日,该案开庭审理,3名公诉人出庭,而辩护律师有14人。

庭上,丁完全翻供了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指控我策划品牌,我有异议。陈某只是咨询了我关于应用程序的信息,但没有告诉我层次模型。我不知道是传销。”

结合案件事实,公诉人用精心设计的讯问提纲当庭质证丁:“你账户下的336名成员是谁发展的?这336个账户没人投过钱?”“我不知道。”

公诉人继续问,“郑、王某虎、陆在平台内具体分工是什么?”“郑负责平台维护和技术

丁仍坚称“我只是一名普通成员”,但随着庭审的推进,他组织、领导传销的犯罪事实暴露无遗。

公诉人对丁等四名翻供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被法庭采纳。丁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记者卢志坚、傅菁、周雨晴)

编辑:林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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