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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谈区块链、元宇宙、数字馆藏等信息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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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谈区块链、元宇宙、数字藏品等,信息量极大!

作者:王军

编辑包方明

虚拟货币成为洗钱工具,数字收藏隐藏集资诈骗和传销风险,区块链被用作发行空中货币的噱头.近年来,网络金融犯罪不断翻新,日趋复杂。面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如何破局?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南方财经人大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他指出,大多数利用新业态、新技术的金融犯罪活动,与真正的技术创新无关,只是犯罪的工具或掩盖犯罪真相的“幌子”。要及时严惩各种涉及新技术的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制止炒作新概念“割韭菜”。

针对当前金融犯罪的新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会同最高法院研究起草洗钱犯罪、贷款诈骗犯罪等相关司法解释。

以专业建设为导向,

有效解决金融犯罪的处理问题

21世纪:当前,金融犯罪类型不断翻新,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化,金融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强,作案手段隐蔽。两个方面的叠加,给打击金融犯罪带来了新的问题。检察机关今后将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孙谦:从办理的案件来看,专业性和隐蔽性的叠加影响,确实给金融检察办案带来了诸多挑战。对此,我们将坚持专业化建设导向,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金融犯罪检察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适应金融犯罪案件特点,大力提高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果。针对金融犯罪案件特点,加强证据问题的类型学研究,通过典型案例汇编和指导性案例,总结和明确新型金融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审查要点。积极运用认罪认罚制度,引导和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坦白犯罪事实。结合数字化检察改革,更好地发挥信息技术在资金渗透和电子数据审查中的作用。

二是加强对办理金融犯罪案件规律和方法的总结,不断增强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2018年以来,会同最高法院等部门修订制定了金融犯罪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等6个文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司法解释和案例,及时研究应对金融犯罪变化的对策,加强引导。目前正在与最高法院研究起草修改洗钱犯罪、贷款诈骗犯罪、内幕交易犯罪等相关司法解释。

三是加强金融犯罪检察专业化建设,夯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的组织基础。2019年,检察机关对内设机构进行重组后,专门成立了经济犯罪检察部。下一步,将加快推进金融犯罪检察专业化建设,创新开展以做代训、同班培训、检校共建、干部挂职交流等工作,努力培养一支能够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金融犯罪检察队伍。

四是继续深化部门合作机制建设,加强专业协同,共同应对金融风险。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特邀检察官等专业人员协助办案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

孙谦:首先要了解他们的本质。区块链、超宇宙等概念的出现,本质上是基于技术创新,与金融没有直接联系。从检察办案情况看,大部分利用新业态、新技术的金融犯罪活动,与真正的技术创新本身无关,只是犯罪的工具或掩盖犯罪真相的“幌子”。

以虚拟货币为例,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违法犯罪主要有两类:一是利用虚拟货币等新技术实施的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渠道转移犯罪资金。二是以虚拟货币为噱头进行投机甚至犯罪。例如,欺诈和传销利用区块链和虚拟货币项目作为噱头,发行空气硬币来吸引投资者的投资。

近年来,为应对新技术新业态的犯罪风险,检察机关首先加强了对新技术新业态违法犯罪性质的研究,强调金融活动必须坚持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准确区分金融创新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依法惩治“伪创新”,为真正有益的创新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其次,加强对新技术、新业态风险的研究,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鉴于虚拟货币的犯罪风险,2021年将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发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等通知》。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虚拟货币使用相关犯罪手段的重点研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再者,要加强以案释法,警示公众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违法犯罪风险。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布洗钱、养老金诈骗典型案例时,注重收集整理区块链、虚拟货币等典型案例,揭示此类新型犯罪的作案手段和对社会的社会危害,引导公众不断提高识别防范能力。

《21世纪》:检察机关将如何发挥作用,防范数字馆藏金融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孙谦:数字馆藏是区块链、数字版权等技术衍生出来的虚拟产品,本质上是馆藏领域的一种新业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的合法批准,数字馆藏的所谓“金融化”、“证券化”可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甚至触犯刑法。

针对以科技创新为载体的数字馆藏等金融活动的“金融化”现象,我们将严格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依法规范金融活动的要求,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

一是依法及时严肃惩治各类涉及新技术的非法金融活动。从检察办案情况看,所谓数字藏品金融化,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非法经营支付结算、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我们将密切关注此事,一旦发现将严惩不贷。

二是推动数字馆藏的规范化发展。检察机关延伸治理工作,从个案研判同类案件风险,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溯源管理,坚决制止借数字馆藏概念炒作“割韭菜”。

聚焦金融、电信等重点行业,

严厉打击“内鬼”泄露个人信息犯罪。

21世纪:个人信息保护是网络治理的重要内容。网络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使用他们获得的个人信息来实现精确的目标。未来我们将如何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和打击网络犯罪的双重目标?

孙谦:目前,我

一是结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养老金诈骗专项行动,坚持“一案双查”、“上(旅)、下(旅)”原则,在侦查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同时,追查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和人员,加强对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二是严格加大对业内人士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关注金融、电信、房地产、酒店、劳务中介、医疗等重点行业。严惩牵头组织者,特别是部门负责人、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和批量泄密的员工、非法获利数额较大且因相关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和内部处分的员工。

三是积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认真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关注个人敏感信息、儿童、妇女、老人等特定群体的个人信息;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重点领域处理的个人信息,以及用户数量庞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联系和外部协作,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公益的双重效果。

四是以企业合规改革为契机,结合案件办理,以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和风险防范为重点,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合规管理体制机制,以点带面推进行业治理,有效防范网络犯罪。

《21世纪》: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大家都很关注。去年年底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检察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积极成效?有什么困难?

孙谦:全国人大专门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综合治理的源头控制,为打击治理提供重要指导。

从惩罚的角度来看,检察机关始终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全链条惩罚。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3.04万人,占全部电信网络犯罪的近30%。针对组织境内人员到境外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结合“截流”行动,2022年共起诉走私越国(边)境犯罪2.1万余人,结合办案努力阻断诈骗人员流向境外的渠道。

从治理角度看,认真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要求,检察机关2022年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6400余件,重点解决利用手机app非法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个人信息泄露等突出问题。结合司法办案,加强高发电诈骗案件监管和源头管理。

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迭代升级,给司法办案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比如,随着国内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将犯罪窝点转移到了海外,有的甚至在多个国家设立窝点实施诈骗,给抓捕犯罪分子和收集证据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又如,随着诈骗资金转移方式的升级演变,特别是犯罪分子利用境外虚拟货币平台转移资金、逃避境内金融监管,挽回损失难度加大。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实施为契机,坚持制度和法治理念,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坚决惩治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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