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站|NFTS 区块链 区块链≠虚拟货币≠数字货币

区块链≠虚拟货币≠数字货币

广告位

区块链≠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数字货币

来源:Xi日报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块链的概念越来越受到关注,尤其是随着近期“央行数字货币将落地”、“比特币再次飙升至万美元大关”等消息的传出,“区块链应用场景”、“数字货币”成为当前全球资本市场和金融界最热门的关键词。但随后,犯罪分子贪婪的眼睛也“与时俱进”地盯着这个领域,以区块链的名义进行诈骗。

“xx币,让你躺着也能赚大钱”“矿机一响,黄金万两”“你养猪吗?新产品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和千万富翁不是梦”.在各种风险防范信息的教育氛围中,很多市民已经能够识破绝大多数的“老把戏”,已经能够规避“套路贷”、“电信诈骗”、拆解“高额返利”。但是,俗话说“江湖骗子不可怕,最怕的是被教育”。对于区块链的这些技术热点,他们有足够的了解。

“要从根本上远离这种非法侵权,每个人都得‘知其然’,最好是‘知其所以然’。”陕西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会区块链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郭建琼提醒广大公众,尤其是投资专家,在面对各种区块链概念时,要牢记两个基本概念:一是不要轻易将区块链概念等同于虚拟货币或数字货币;其次,虚拟货币不等于数字货币。知道并记住这两个关键概念将有助于避免大多数骗局。

1概念区块链虚拟货币

区块链是一种全新的分布式数据管理方式。打个比方,你以前家里有一本账本,你一个人保管账本。万一你嘴馋,想买好吃的,账本里可能会少十几条记录。使用区块链技术后,相当于全家总动员。家里每个人都记账,每个人都能看到总账,谁也改不了。也就是说,区块链记录了所有发生并被系统一致认可的交易。

加快发展区块链技术已经成为中国的“顶层设计”,而这种“顶层设计”的重点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努力使中国在区块链这个新兴领域走在理论前沿,占领创新制高点,获得新的产业优势。但在一些“另类宣传”的影响下,很多市民一提到区块链,就会联想到“比特币”、“火币”等虚拟货币。

“这种错误的认知思维,就是典型的‘盲眼看不到泰山’。”郭建琼教授表示,区块链是一项内涵和应用场景都很丰富的新技术,虚拟货币应该算是区块链技术的“副产品”之一。所以,区块链绝对不能“简单粗暴”,等同于虚拟货币。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不法分子打着“科技创新、投资创新”的旗号,试图将区块链等同于虚拟货币。许多专家学者尖锐地指出,要真正拥抱区块链技术,恰恰需要从防范虚拟货币“套路”入手。

事实上,只要仔细研究国家层面关于支持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相关政策规定,就会发现其中并不包含任何支持发行虚拟货币的内容。

“传统意义上,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质上只是一个工作量的证明。前者是原始的,后者是最后的。两者的投资价值明显不同。”郭教授强调,这种奖励积分只有个体主观价值,因为没有实际价值而无法成为自然货币,因为无法准确描述市场上的商品价值而无法成为流通货币。“这种奖励积分的投资容易产生普遍有害的金融泡沫,比如老鼠仓、传销。目前充斥市场的纯粹以数字货币发行为目的的区块链项目,大部分都有这种有害的特性。”

2概念虚拟货币数字货币

最近各种财经新闻频繁提到“央行数字货币”,想必已经深入每个人的脑海。那么,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出现的数字货币,与短时间内趋于“暴涨”数倍甚至数百倍的“投资市场”中的“虚拟货币”是一回事吗?

央行,数字货币,是指中央政府发行的数字货币,属于央行负债,有国家信用背书,相当于法定货币。它的功能属性和纸币一模一样,但它是一种数字形式。

通过上面的解释,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数字货币一开始就是货币,而虚拟货币和不法分子发行的所谓代币,并没有货币属性,只是一种狭义范围内的权益证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曾写道:“数字货币必须具有合法地位,为国家主权背书,明确负责发行的主体。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和代币没有国家,没有主权背书,没有合格的发行方,没有国家信用支持。这些都不是数字货币。”

从现实情况看,一些企业以“区块链创新”的名义在国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发行“币”、“链”,发布白皮书,虚构使用生态,以“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为由募集资金或虚拟货币资产;一些机构为海外注册的ICO项目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宣传、引流和代理服务,甚至一些非法机构冒用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合法数字货币,骗取投资者钱财。这种“鱼目混珠”的非法手段,才是大家应该警惕和远离的陷阱。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近日公开指出,近年来,有关虚拟货币的炒作(如ICO、IFO、IEO、IMO和STO等)愈演愈烈。)已经成为时尚和投机,价格暴涨暴跌,风险迅速积累。相关融资主体通过非法出售和流通代币,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本质上属于未经授权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出售代币、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Xi安多部门持续打击非法“币圈”

事实上,早在2017年9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清理整顿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国内虚拟货币交易规模明显下降。但近阶段以来,相关融资主体利用创新技术信息披露不对称,将国家鼓励区块链技术发展等同于允许或鼓励发行虚拟货币,相关违规行为升温。

从近阶段涉及虚拟货币的具体行骗手段来看,在其交易平台交易量大、人气高的表象下,普遍隐藏着这两种骗人套路:一是交易数据造假。通过制造虚假的高交易量吸引投资者“上钩”;其次,是恶意“宕机”,迫使杠杆交易爆发,操纵市场。此外,虚拟货币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的洗钱工具,具有很大的社会风险。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各种套路,regulato

今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微信号发表了一篇题为《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文章,文章强调,不法分子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服务器移至境外,仍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很多投资者都有投资虚拟货币“一夜暴富”的梦想,但最后都被不法分子骗了。

4月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发布了风险提示,详述了“出海”的套路。互协提醒,由于“出海”运营,这些平台的运营主体相对隐蔽。他们频繁更换网站域名和服务器地址,采取线上导流、线下交易的方式来躲避监管部门的打击。其经营主体的注册地、办公场所、业务开展区域往往不同,消费者往往无法确定经营者的身份。财产损失一旦发生,就很难挽回。

中国人民银行提醒,避免掉入虚拟货币陷阱,谨记“第一时间报告”。

互金协会也提醒,“如发现任何机构参与此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从Xi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近年来持续打击非法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机构活动。通过缜密侦查,依法取缔了非法经营比特币交易平台的陕西某贸易公司及从事Tick币、维卡币、邮币的相关企业。

“尽管如此,我们发现仍有一些投资者心存侥幸,试图‘火中取栗’。有的人认为自己投资的‘交易平台’属于头部企业,有保障。”我市非法从业人员再次发出风险警示:无论非法组织及其渠道如何暗中鼓吹虚拟货币的“投资机会”以吸引更多投资者“上车”,从实际情况来看,“风险极高、波动极大”是虚拟货币的标准,“归零”是大多数货币的归途。

本稿件由记者刘宁采写。

广告位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区块链网站|NFTS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klwz.com/qkl/35320.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