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NFT爆发式增长,因其区块链属性带来的可追溯性和交易公开性,成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NFT一般指数字作品,即上传图片、文本、视频、音频等数字内容到区块链,生成唯一的、可互换的、防篡改的代码。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的出现为NFT作品交易提供了新的商业服务模式。
根据D DappRadar的数据,2023年1月,NFT数字作品的交易量和销售额激增,达到9.46亿美元,这是自2022年6月以来的最高交易量。NFT的销量也比上个月增长了42%,达到920万件。
在此类产品不断受到公众重视的同时,涉及的合规问题也日益突出。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玲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NFT数字作品的交易行为越来越多,平台合规问题逐渐被重视,各种政策和规范正在法律体系框架内推动其有序发展。
中国首例NFT侵权案审结。
平台应当履行注意义务。
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铸”数字作品《胖虎打疫苗》号被诉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杭州元和舟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杭州互联网法院关于元和舟公司立即删除其平台上发布的NFT数字作品并赔偿深圳市奇策叠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4000元的一审判决。据了解,此案是浙江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NFT数字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案件,也被称为“NFT侵权第一案”。
据了解,本案不仅明确了数字作品是否构成艺术作品以及NFT数字作品的铸造和交易的法律性质,还认定了NFT平台的属性和责任,同时避免了判断NFT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27条规定的虚拟财产。
陈小玲表示,NFT平台不仅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还要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版权进行审查。审查制度是履行平台管理责任,防止侵犯他人权益的有效保障。审核内容包括申请NFT铸造的用户资格,是否提供版权论文、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初步证据,证明其为版权所有人及版权相关权益。还有一些NFT平台发现用户上传作品的弊端,自行关闭上传数字作品的通道,改由平台联系作者分发数字作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属于共同侵权,帮助者和侵权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陈小玲表示,本案中,在上传被诉侵权作品的用户构成侵权的前提下,平台作为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审查义务,知道且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侵犯了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权,但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主观上具有一定的帮助侵权责任,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帮助侵权责任。这也说明,在NFT侵权案中,法院确认了平台的注意义务,对于权利人的侵权行为,应当提前采取过滤措施。
本案的判决为NFT新浪潮环境下作品的传播和商业利用带来了新的机遇,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NFT数字典藏分发平台应积极履行平台义务,做好基础审核工作,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陈小玲说。
NFT产业存在多重风险。
用合规制度约束
截至2023年1月4日,中国共有2449个NFT数字收藏平台。日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超宇宙重大应用场景,涉及医疗、教育、制造、娱乐等多个方向,力争2025年达到3500亿元的产业规模。未来,NFT metacosmic技术将继续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会出现很多风险和问题。
去年发布的《发行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显示,部分数字催收平台缺乏合规意识,主体责任不清,运营资质不全,区块链网络接入混乱,部分数字催收平台随意开启或关闭,容易造成用户财产重大损失。此外,许多艺术品和其他发行对象缺乏法律保护。艺术品等数字收藏的铸造和发行缺乏规范的法律授权流程,或者存在发行对象未经授权或缺乏实用价值的情况,容易造成版权纠纷和用户财产损失。
陈小玲说,去年下半年,NFT数字收藏行业出现了大量非法平台和账户关闭,行业迎来了“退潮”。不少消费者反映遇到退款难、平台跑路等问题。即使是大厂商代言的知名平台,也存在不合理扣费、藏品价值锐减等困难。目前市场环境复杂,相关政策尚不明朗。即使有法律法规的支持,违约行为发生后,也很难协商退赔或胜诉后执行。
数字馆藏因为全新的模式而颠覆了原有的体制机制和法律约束,因此需要更有针对性的合规制度来约束。在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看来,数字馆藏产业必须强调文化主权原则,在坚持文化主权原则、保护数字馆藏相关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开拓市场、实施运营乃至开拓海外市场。同时,数字馆藏必须贴近实体,降低交易频率,防范金融风险。
陈小玲表示,虽然NFT平台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但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注意数据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承担审查和管理义务。平台有二级市场的,应遵守国家规定,监控交易数据和大额交易,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防范金融风险。
来源:中国贸易报记者颜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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