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报道,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商丘市,警方公布了一起网络诈骗案,该案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该案涉及一个数字催收平台,当场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265万余元。据说,此案是目前我国官方公布的第一起涉及“数字收藏NFT”的刑事案件。
曝光第一起涉刑案件,数字采集何去何从?解放日报上官记者了解到,在“中国数字法治30人论坛——上海政法学院上合基地”上,NFT正在成为“数据应用标准”的关键词,文化界、科学界也出现了“数学智能研究热”。
更有甚者,从“劳动、智能、法院大转型”到“自动驾驶汽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数字与智能世界3354首届哲学社会科学青年科学家论坛”在上海交通大学同期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大、武大、南开大学的近700位学者共同致力于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背景下的人文社会。
近年来,NFT作为一种“非同质令牌”,作为一种数字收藏进入中国市场并持续升温。与“比特币”不同的是,NFT具有不可分割性和唯一性的特点,这使得它能够为区块链上的艺术品铸造独特的身份,从而成为新兴的元宇宙即NFT数字收藏中艺术品的数字确认工具。
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中国NFT数字藏品发行总量为2073.7万件,总金额为6.9亿元。据预测,中国NFT数字收藏交易市场有望在两到三年内达到800亿到1000亿元。
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复制焦虑”的数字藏品如何才能像传统藏品一样进行投资和交易呢?对于数字收藏的拥有者来说,只能转卖一次吗?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发行权包括以出售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所谓“一次发行权用尽”,是指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出售后,特定原件或者复制品上的发行权消灭,他人向公众转售的行为不侵犯发行权。也就是说,正版作品的再传播不构成侵权。
关于“NFT数字作品交易的法律定性”,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千分析比较了中国、欧盟、美国以及知识产权条约对发行行为的定义。他认为出售NFT数字作品不能视为著作权法上的发行行为,并从“为什么要买NFT数字作品”的角度分析了NFT数字作品是否可以适用发行权穷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李晓雨承认,对于NFT数字作品发行权用尽的适用,学术界确实存在争议。提出了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维护利益平衡、引入续展权条款等可适用的思路,并展望了NFT数字作品发行权用尽的研究方向。
事实上,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法理上,数字馆藏都处于一种“有争议”的状态。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的数字收藏平台。据统计,目前中国数字收藏平台数量已达2303个。某投诉平台关于“数字收藏”的投诉有1857条,包括:“购买无法支付”、“现金无法提现”、“平台跑路”等等。此前,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元宇宙业委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数字藏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
在法律明确的真空中,“我们需要一部数字平台法吗?”在“数字法治三十人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数字平台的多样化带来了新的问题,有声音呼吁制定数字平台法。对此,他对欧盟《数字市场法》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我国数字平台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应保持立法谦抑性,暂不制定《数字平台法》,而是通过《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对数字平台进行规范。
“在关注数字智能世界的同时,也要关注哲学社会科学的基础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社版)》主编彭庆龙在首届哲学社会科学青年科学家论坛上表示,在科技革命给人类社会和世界发展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仍要警惕当今数字化时代资本和技术合谋制造的“数据万能”或“数据至上”,并“关注世界文化多样性和相互借鉴中哲学社会科学、文学、历史、哲学等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的讨论
数字技术突飞猛进,人文也在与时俱进。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谷峰也告诉青年学者,在数字智能时代,需要更多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来探索未知和未知。“今天,世界正在经历一场百年不遇的大变革,世界进入了一个动荡变革的新时期。迫切需要回答‘世界怎么了’和‘人类向何处去’的问题。并拿出更多能够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成果。\”
图片来源:受访高校说明:在四川,在大熊猫丫丫和安安的生日快乐主题音乐数码集《熊猫音乐会》中,音乐制作人收集了大熊猫的叫声、吃竹叶的声音等音效,将其编成音乐,制作成了这个音乐数码集。来源:作者:徐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