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回放
“我的电子钱包里时不时会记录以太坊。每当有任何收入转入我的手机钱包,都会在几秒钟内被立即转走。我自己手动转账也抢不到他。这种情况持续了一两个月……”
2020年9月,上饶市广信区公安分局接到受害人苗某某报警,称电子钱包内存储的约384以太币(ETH)被盗。
屈光公安局网安大队受理此案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分析研判,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重庆人李某某,并将其抓获。
试用地点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4月,被告人李某某在为客户苗某某维护服务器的同时,利用“种植木马”、收集零散ETH等相关技术,在苗某某的数据库中种植木马程序。
此后,李先后520余次从被害人苗某某的手机应用程序“im token”App的电子钱包中转出共计383.6722枚以太币,并通过自己的电子钱包将这些以太币兑换成109458(以下简称“币”)。
专业公司出具的《缪某某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虚拟货币追踪报告显示,被告人李某某向收款钱包内转入383.6722以太币,当时价值约43万元人民币。
李某某被抓获后,公安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将其兑换的约109458枚币全部返还被害人苗某某。
图为李正在接受审讯。
法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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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通讯员潘
来源|法治日报
主编:秦虹,文字编辑:李林蔚,标题图片来源:图片编辑:曹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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