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9日电(记者吕子豪)据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保定检察院”消息,针对“网络犯罪新型化、技术化、隐蔽化”的现状,本市莲池区检察院不畏挑战和压力,及时更新知识体系,拓宽知识层次。近日,其依法抓获两名通过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挖矿”牟利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佳从QQ群中得知,可以通过参与虚拟货币的运营赚钱,也就是网友所说的“挖矿”赚钱。王某佳通过自学掌握了“挖矿”的技术。由于“挖矿”需要电脑购置成本、电脑硬件损耗、电费等成本,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王某佳通过软件工具入侵、控制他人电脑信息系统,利用他人电脑为自己“挖矿”赚钱。
为逃避攻击,王某在网上租用服务器,在入侵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时,远程登录该服务器。之后,王某佳将在海外“挖矿”获得的门罗币交易成比特币,并将比特币转移到国内兑换成人民币。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佳非法获利4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经王某佳教授加工后非法获利8万余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