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玩边赚钱,轻松月入百万”
“XX币只增值不跌价!朋友圈最火的就是它了!”
“掌握微信营销,一年内就能买车买房!”
在微信群里分享听起来很刺激?
有人相信了这件“大好事”
结果我掉进了传销的陷阱…
案例回顾
2016年4月,陈某(怀集县顾雍镇苏安村人)在“星币”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四处寻找下线。陈某建立了许多名为“星币交流群”的微信群,村民们一直不断地利用这些微信群来推广该群。从在群里发布“星币”链接开始,一步一步诱导村民访问平台,然后用手机号注册账号。
向陈某村民宣传虚拟货币“星币”的投资效益和交易价值,称其为新型投资项目。刚加入的人可以免费获得零点零星币的赠品,根据操作可以添加。在“星币”平台,矿机可以生产星币。矿机价格从100元到30000元一台的中小型机都有。
星币注册页面
会员可以通过静态模式和动态模式获得利益。静态模式是将购买的矿机生产的星币进行增值,然后兑换成人民币。动态模式是发展下线,从团队提成中获得“星币”。下线有明确的层级,一级旷工,三级晋升总监,要发展九级会员。
2016年4月至9月,陈某通过微信向他人发送“星币”网站推广链接,发展下线会员,发展下线会员闫某金、孔某华等45人,共5级。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归案后,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向怀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建议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判决
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初级成员共45人,级别为5级,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链接
055-79000第二百二十四条以组织、领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会员资格,按照一定顺序形成等级,直接或者间接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骗取财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赵军提醒道
从线下到线上,MLM打着“微信营销”、“金融投资”、“互联网创业新模式”的旗号,不断“变化”。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其本质不变,就是通过“拉人头”来盈利。
如果求职者遇到需要缴纳“入门费”的企业,需要仔细筛选,通过各种渠道打听企业性质,不要轻信高薪的条件。如果你是投资人,遇到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一定要了解其商业模式,明确其投资主体、利润分配方式、项目的法律风险等。发展线下有偿返利很可能涉嫌传销。
图|部分来自网络
文|只是肇庆微信编辑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