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叶
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高达77亿元的WoToken数字货币传销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7月22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一审判决:高玉东、李、田永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7年、7年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因隐瞒犯罪事实,李国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唐晓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的赃款4.25亿元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高玉东、李、田永波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根据原审判决,2016年,高玉东投资深圳前海鲍波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维护工作。
2018年,李、等人在PIUSTOKEN手机APP网络传销平台上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后来他们因为认为平台技术不成熟而离开,却掌握了网络传销的犯罪手段。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他们预谋与类似功能的APP平台合作,从事网络传销犯罪活动。于是,2018年7、8月间,李找到高玉东,将、刘(在逃)介绍给高玉东。四人约定开发一个具有网络营销功能的APP平台,由高玉东负责平台研发,李、等人负责平台推广。
高玉东利用公司的技术,聘请技术人员开发了一个名为WoToken手机APP的网络营销平台,主要负责WoToken平台的技术维护,数字货币的管理,员工工资的发放,以及WOR币在平台上的运营。他的妻子田永波协助保管数字货币,兑换数字货币,发放员工工资。李、等人主要负责宣传和培训。
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8日,平台注册会员总数达71万,层级关系501层。据区块链证实,实际吸收的数字货币为:2.86亿USDT (TEDA)、4.6万BTC(比特币)、203.92万ETH(以太币)、29.26万LTC(莱特币)、5.69万BCH(比特币现金)、684.19万EOS(基于以太币的代币)。截至案发,WoToken平台实际吸收的数字货币实际被MLM参与者提取:美元103万,BTC 1.47万,ETH 400.71万,LTC 8.69万,BCH 1.23万,EOS 244.48万。2019年10月8日实际吸收的数字货币价值约77.07亿元。
高玉东、田永波在管理WoToken平台数字货币时,非法获利约1617万元人民币、158万美元。李通过抽逃赃款实现非法获利约2338.9万元;王小鹰通过取现实现非法获利人民币236万元,并利用取现实现非法获利购买房屋2套、保时捷1辆。
除组织、领导传销罪外,根据一审法院判决,2019年10月30日下午,明知李两部手机内有数字货币ETH,仍帮助被告人李转移、藏匿ETH49752.3737 ETH。经滨海县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鉴定,2019年10月30日ETH价格为1299.0779元/件,总价值约为6463.22万元。
2019年10月8日起,唐晓华知道王小鹰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相关人员
一审判决后,高玉东、李、田永波不服提起上诉,均认为自己在犯罪事实中起次要作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审判现已结束。
盐城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高玉东、李、以提供虚拟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要求参与人通过缴纳费用取得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关系。他们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投资金额、发展层级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明知李的数字货币是犯罪所得,仍帮助李转移并藏匿。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情节严重;唐晓华明知王小鹰是犯罪分子,仍为其提供庇护,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此外,法院认为,高玉东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李、起发起、策划作用,并承担宣传、培训职责。三人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田永波协助承担管理和协调职责,对传销的扩张起到了关键作用。因此,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同样是在江苏盐城,李、等人曾经工作过的PIUSTOKEN手机APP网络传销平台,也因涉及网络传销被立案,被称为“公安机关侦破的首例以技术和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其平台名为“Plus Token”,涉及200多万人,层级关系3000层,涉及的数字货币价值近500亿元。
据《北京日报》9月报道,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加代币”平台进行调查。同年6月,专案组民警远赴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当地警方合作,成功抓获藏匿在境外的主要犯罪嫌疑人27名。与此同时,一名主要嫌疑人也在中国被捕。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涉嫌传销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另据媒体报道,9月22日,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加号令牌”网络传销诈骗团伙陈某、丁某、牟鹏等16名被告人2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编辑:郑晶鑫
校对: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