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站|NFTS 比特币现金(BCH) 首例比特币现金纠纷案赔偿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首例比特币现金纠纷案赔偿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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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比特币现金争议案审结 赔偿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本报讯(记者)冯先生在OKCoin网上购买了比特币,但未能提取比特币现金。为此,他将网站经营者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海淀法院近日审结此案,判决乐酷达公司向冯先生分配38.7480个比特币,但驳回冯先生1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本案是本市首例因比特币“分叉”而由法院审结的比特币现金纠纷案件。

冯老师诉称,其在被告北京乐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OKCoin网上购买了38.7480个比特币.然后,当冯先生按照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提取比特币现金时,发现网页的“领取”按钮已经不见了。未能收到比特币现金后,冯先生多次与乐酷达公司沟通,但至今对方仍未给他应得的比特币现金。

法院认定《OKCoin币行服务条款》定义了该网站服务用户的具体规则。法院指出,比特币属于合同法中的交易客体,具有应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冯老师的诉讼请求在合同法上是有依据的。OKCoin网站上的公告虽然是单方面发布的,但可以确认为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依据。乐酷达公司应履行公告中承诺的义务,乐酷达公司应根据网站公告内容向冯先生派发等额比特币现金。但法院认为,要求赔偿比特币现金价格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乐酷公司向冯先生注册账户发放38.7480比特币,驳回冯先生的损害赔偿请求。

“由于比特币技术发展路径的差异,比特币现金是通过‘挖矿’产生的,乐酷达公司的承诺就是这种公督站内服务的必然体现。”法官解释说,普通人可以合法持有比特币等虚拟物品,但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现行政策禁止比特币等虚拟物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在2013年12月和2017年9月发布通知,指出比特币不具备法定补偿和强制的货币属性,因此不是真正的货币。所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比特币;代币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和代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服务。据此,法院驳回了冯先生将比特币兑换成“现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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