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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央行出重拳了!比特币暴跌10% 超16万人爆仓!工行、农行、建行、支付宝等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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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央行重磅出手!比特币狂跌10%,超16万人爆仓!工行、农行、建行、支付宝等紧急回应

导读: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支付宝已表态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控,一经发现将注销其账户。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ID: jjbd21)

作者是万里。

由李熠霖和张南编辑

新一轮风暴预警监管。

6月21日下午,央行发布公告称,近期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了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约谈一出,6家机构相继发布公告,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利用机构服务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坚决不开展或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同时,该机构将继续加强调查和监测。一旦发现相关行为,将立即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自2021年以来,比特币的价格一直保持暴涨暴跌的一贯风格。今年两次冲上6万美元后,几经波动又降到3万美元以上。许多虚拟货币也经历了涨跌,虚拟货币交易的投机行为似乎有反弹的迹象。央行有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盘面上,比特币一度跌破32000美元/枚,日内下跌10%左右。24小时内,超16万人爆仓,入账63亿元。

论虚拟货币交易的投机性

央行谈工行、农行、支付宝等。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强调,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开户、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同时,央行要求各机构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的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环节;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投机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测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相关监控和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与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按人民银行相关要求开展或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的资金支付环节。受访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各大银行机构纷纷响应。

五家银行和支付宝在公告中重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服务开展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坚决不开展或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

同时,五家银行和支付宝都表示将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等相关活动的监控,一些机构也提出了具体的监控办法。

具体来说:

中国工商银行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表示,根据近期的面试指导要求,重新

中国农业银行宣布将继续打击虚拟货币交易。坚决不开展或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禁止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客户接入。中国农业银行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我们的账户、产品、服务等。用于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建设银行

建行表示,建行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或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坚决不为虚拟货币提供任何开户、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充值、提取现金、买卖相关交易充值码,也不得通过在我行开立的账户转移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资金。

邮政储蓄银行

邮储银行在公告中还强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和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工业银行

兴业银行宣布,将坚决执行监管部门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在我行开立的账户进行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充值和提现,不得买卖相关交易充值码,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

支付宝

支付宝方面表示,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不提供任何辅助技术服务和能力。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监管要求,遵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配合相关业务活动打击虚拟货币,防范交易投机风险。

不是真金白银,虚拟货币没有真正的价值支撑。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三会《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没有真实价值支撑,其价格容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比特币加密货币的价格波动从前段时间的表现就可以看出来,一夜之间有上万人爆仓。

今年3月中旬,比特币首次突破6万美元,随后回落至5万美元左右。4月中旬再次达到6万美元的高点,5月中下旬大幅下降至3.7万美元左右。最令人兴奋的是,5月18日和19日,比特币冲刺4万美元关口后一路下跌,24小时跌幅达30%。

与此同时,美国最大的数字加密货币交易所比特币基地19日宕机,另一个交易平台币安19日上午宣布暂停部分加密数字货币提现。受此影响,很多用户错过了交易机会。虽然后来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价格有所反弹,但在此期间仍有超过50万人爆仓。

这一次,五家银行和支付宝也对虚拟货币进行了风险提示。

支付宝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与金融产品有本质区别,没有实际价值支撑。同时,没有主权信用和商业信用。价格容易被操纵,出现暴涨暴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对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表示,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和识别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行为,可向银行举报。建设银行建议,“请客户增强风险意识,爱惜个人银行账户,不得用于虚拟货币相关的资金交易,不得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谨防自身财产和权益受损。”

监管重。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监管部门已经发布了许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风险的文件。

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备法定补偿和强制的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

事实上,早在2017年,监管层就明令禁止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当年9月,中国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原银监会、证监会、原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ICO(首次代币发行),要求任何所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称,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交易平台获取所谓的“虚拟货币”从事相关违法活动,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近期,大量交易平台因支持发行代币(ICO)的融资活动被监管部门叫停。在中国建立各种“货币”交易平台没有法律依据。

今年5月18日,三协《公告》明确要求,相关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除支付清算、虚拟货币兑换和存储外,禁止发行相关产品、提供经营场所、市场分流等。可以称之为中国虚拟货币业务“全链条切断”的可能性。

协会《公告》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提供网上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有偿导流等服务。用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发现相关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三,协会表示,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炒作,谨防个人财产和权益受损。要爱惜个人银行账户,不得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提现、买卖相关交易充值码、转移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非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本期南瓜实习编辑杨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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