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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矿机”窃电案判“挖”比特币窃电13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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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挖矿机”盗电案判了“挖”比特币偷电1378万元

来源:扬子晚报

镇江特大“矿机”窃电案被判“挖”比特币,实际盗取1378万余元。

相交图

比特币作为P2P形式的虚拟加密数字货币,极其稀缺,吸引了一些人购买“矿机”来开采比特币。用“矿机”在网上开采比特币,耗电量很大,甚至有人为此犯罪。

昨天上午,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镇江特大“矿机”窃电挖比特币案,并当庭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扬子晚报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此案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江苏最大的一起窃取国有权力案。

用“矿机”偷电挖矿比特币

涉案本金达137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降低运营比特币“矿机”的高额电力成本,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兰某峰、李某、毛某海合谋在镇江市丹徒区租地,通过互感器短路窃取国家电力开采比特币。其间,被告人王、叶某华、兰某莲、毛某平明知上述情况,仍出资维护管理。被告人朱、徐某民、刘某群为被告人兰某峰等人盗窃国家政权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其中,主犯兰某峰涉案金额高达13781383元。

审判长吴介绍,被告人退出98万元,其中李退出20万元,徐某民退出60万元,朱退出18万元。已提取款项已返还至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

庭审中,兰某峰等人主动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扣押的近4000台“矿机”及其账户内持有的14枚比特币作为违法所得退还给供电公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他们当庭认罪并服罪。

主犯获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被告要求从轻判决的请求遭到了检察官的谴责。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合议庭经过评议,分别判处10名被告人3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吴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这起案件是新中国成立后江苏省最大的一起窃电案。按照江苏省盗窃罪的标准,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4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主犯兰某峰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愿意退缴赃款赃物,合议庭最终决定判处第一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在现场,扬子晚报记者看到,很多被告通过代理律师,把自己说成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有年迈多病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留下自己养不起的妻子一个人。所以希望法院能充分考虑,从轻判决。

但公诉人的观点令人振奋:每个人都有家庭,被告人是家庭的“顶梁柱”,受到惩罚后会给家庭带来很大负担。但是,“上了法庭,才想起父母有病,家里要赡养。为什么我犯罪的时候没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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