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南近日,广东省能源局节能处发布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虚拟货币“矿”是指通过特殊的“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省能源局节能处表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和碳排放,对国民经济活动贡献不大,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挖矿”设备一般应包括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专用集成电路(ASIC)挖矿机、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挖矿机、中央处理器(CPU)挖矿机、显卡(GPU)挖矿机等。
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使用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并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现有项目有序退出。
同年11月,在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下一步,将以行业集中挖矿、国有单位挖矿、比特币挖矿为重点进行综合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如发现其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实施惩罚性电价。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点线多,隐蔽性强。国家发改委此前表示,“挖矿”活动正从集中向分散、小规模转变,更加隐蔽,更难准确认定。
此前,广州市、揭阳市、惠州市、佛山市、东莞市、云浮市等。各地开展了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详见杜南此前报道《广东大力整治“矿”:广州一“矿”藏在电动汽车充电站被查处》)
南都记者黄玉伦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