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站|NFTS 比特币挖矿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一审宣判 合同被认定无效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一审宣判 合同被认定无效

广告位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一审宣判,认定合同无效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延迟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此案是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件。

2019年5月,丰富九鑫公司与中烟智创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丰富九鑫公司委托中烟智创公司购买并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入,丰富九鑫公司向中烟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矿机”运行在四川省凉山州的“矿”里。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富九信公司支付了18.3463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之后未支付任何收益。富久信公司多次催促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微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朝阳法院认为,本案所涉交易实际上是通过特殊的“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这种“挖矿”活动消耗了大量的能源和碳排放,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节能减排,不利于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的实现。而且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公众利益。富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和比特币交易有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代表“挖矿”签订协议。本协议应属无效,故相关财产权益不应受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合同无效,裁定驳回丰富九鑫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审理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改委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对本案涉及的比特币挖矿项目进行调查,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对涉案挖矿场所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调查清理。

主编:张武文字编辑:曹飞题图来源:俯视题图图片编辑:永凯

来源:作者:工人日报记者鲁玉娥

广告位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区块链网站|NFTS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klwz.com/btb/btbkuangye/27229.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