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7日,某法院受理了一起比特币“矿机”租赁合同纠纷案。2022年1月6日,法院判决违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相关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要求返还租金和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徐某是某比特币网络科技公司的法人代表,陆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徐某。2019年9月7日、8日,陆某向徐某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35万元。同年9月26日,双方签订《比特币矿机租赁协议》,约定陆某租用徐某的比特币挖矿机360天,租金38万元。并约定徐收取矿机维护管理费,产生收益。在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次日,全额返还陆实际支付的租金,并以当日同等价值的交换租赁矿机计算权替代支付义务。如果由于比特币市值、全网计算能力、电费波动等原因无法实现矿机的客观盈利,徐有权决定是否启动或停止矿机。如果租期未到期,租期将从机器启动之日起重新计算。
合同租期届满后,陆某向徐某主张返还租金38万元,并交付挖出的价值35万元的1.5个比特币。2020年10月14日,徐通过手机银行向陆母亲的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徐说,由于整体市场持续亏损,他开不了机,剩下的租金交不了,没有实际利润。它没有资格归还比特币的现金价值。
法院认为:
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及相关经营活动的本质属性进行了界定:(1)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禁涉嫌非法出售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存在法律风险。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不具备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它不能也不应该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公民投资交易比特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比特币矿机租赁协议》是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原告投资交易比特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律师提醒:
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在国家相关法律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