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明文规定投资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但还是有人隐藏仓位,希望一夜暴富。事实上,最后可能一无所获。这不,阿婷(化名)花了7万元委托阿江(化名)帮忙购买比特币,最后两人为此对簿公堂。
案例:因委托购买比特币发生纠纷。
家住泉州的阿婷在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称,2019年9月,她委托阿江帮忙购买了7万元比特币。按照当时的比特币行情和阿江的确认,7万元可以买0.944个比特币,但她把钱转给阿江后,阿江迟迟不把相应的比特币交付给她。
她再三催促,还是没有成功。后来双方友好协商,考虑到购买比特币后后续行情普遍持续上涨,阿江同意2021年11月以10万元给阿婷了结纠纷。但达成上述和解后,阿江仍未支付她10万元。为此,她将阿江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10万元及相应利息。
去年8月,历城法院受理了阿婷的诉讼。
被告:投资款及收益已还清。
阿江不同意阿婷的说法。
阿江辩称,阿婷确实付给他7万元委托他理财,但他从未承诺给阿婷返还10万元本息。阿婷所谓的阿江同意“以10万元了结纠纷”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属于子虚乌有。
此外,阿江还认为,阿婷委托他理财7万元,是因为在此期间比特币价格下跌,他在2019年9月8日至2019年11月22日期间分期将比特币全部卖出,并将卖出的62288元比特币的钱全部返还给阿婷。后来由于阿婷经常闹事,他在2022年给阿婷转了1万元作为补偿。到目前为止,他支付了阿婷所有的投资款和收益。
法院:合同无效风险自担。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19年9月7日,阿婷委托阿江购买比特币,并向阿江转账7万元。此外,阿婷还委托阿江购买以太币,双方还合作投资项目,经济往来众多。双方有矛盾不仅仅是因为比特币投资,还有其他投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婷与阿江的委托合同涉及投资比特币。事实上,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代币发行融资中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具有等同于货币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本人承担。”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公民用这种货币进行投资和交易的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因此,阿婷与阿江之间的委托合同应确认无效,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由阿婷本人承担。阿婷要求退还委托资金10万元并支付占用资金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阿婷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