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10月29日报道,在10月28日的NPC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
周强在报告中提出,推动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推进涉外审判深度融合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强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构建世界领先的中国特色互联网司法模式;完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等具体措施。
落实新证券法域外适用的规定
周强在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外审判工作和成就时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涉外审判职能,为加快构建发展新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司法服务。
其中,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出台了《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可预见性。高起点、高标准设立上海金融法庭、北京金融法庭、成渝金融法庭,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落实新证券法域外适用的规定,对境外上市公司及其他境外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期货纠纷等金融纠纷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在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方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上海临港新区、北京“两区”的意见,出台了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10个典型案例和12条亮点措施,优化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法制环境。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专门的审判机构或审判组织,推出了一批改革创新成果。
完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
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时,周强在报告中介绍了六点考虑。
具体包括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涉外审判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深入研究中国法律的域外适用等问题,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加强国际法前沿热点问题研究,夯实涉外法治理论基础,推动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涉外审判质量和效果。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改革和地方法院涉外审判实践,进一步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不断创新涉外送达、境外调查取证、外国法律认定机制,切实提高涉外审判质量和效果,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推进涉外审判深度融合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强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构建世界领先的中国特色互联网司法模式,努力打造更高水平的数字司法。
坚持目标-ori
坚持合作共赢,开创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新局面。完善国际司法协助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司法协助的质量和效率。拓宽国际司法交流渠道,完善案例交流共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法官培训合作机制等。促进司法互信。拓展与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法院等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建设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适时制定商事调解法。
针对当前涉外审判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周强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加快民事诉讼法涉外部分的修订进程。适时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订纳入立法规划。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授权海事法院审理特定类型的海事刑事案件,切实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推动解决国际商事法院运行中的瓶颈问题,提升我国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及时制定商事调解法,发挥调解机制的优势,为我国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蓬勃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授权广东等涉港澳案件集中的地方法院试行简化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简化涉港澳诉讼主体证明程序和授权程序。
推动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律服务机构和国际组织之间建立和完善涉外法律人才交流机制,加大复合型国际涉外审判人才培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