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站|NFTS 区块链 据说只涨不跌利用假冒区块链数字货币传销诈骗财物 深圳4人获刑

据说只涨不跌利用假冒区块链数字货币传销诈骗财物 深圳4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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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只涨不跌,用假区块链数字货币传销骗取财物,深圳4人获刑

本报杜南讯记者通讯员廖齐乐借区块链科技这一社会热点,一些不法分子以数字货币为掩护实施犯罪。近日,深圳南山法院对李某发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发等人以推广GCB币(假数字货币)等经营活动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通过购买矿机、GCB币等方式要求参与者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基本事实

以数字货币为名诈骗财物

南山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明(另案处理)于2014年至2016年,先后成立了某支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支付公司)、某支付(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支付投资公司)、某支付区块链信用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支付区块链公司)等公司。

2015年,李某明自行开发数字货币GCB系统,宣称该货币具有高附加值、全球支付清算、自由交易等功能。而且升值空间巨大,所以GCB货币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没有任何经济成本。

2016年1月,李某明与翁某(另案处理)合作,以传销方式发行推广GCB币,后李某明于2016年5月退出合作。

2016年5月,李某明退出与翁的合作后,继续通过其名下的某支付公司推广GCB币。

2016年6月,被告人李某发、李某明成立全球代购公司(法人为李某发之弟李某勇,实际控制人为李某发,李某明为某投资公司股东并担任监事),与某支付公司合作发行推广GCB币。李某发、李某明通过开推介会等形式,宣称与某色集团合作,有国资背景。GCB货币将作为全球支付货币,未来价值将超过比特币,升值空间巨大。

经查,某支付公司以经营GCB币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购买GCB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主要商业模式

实行分级会员制。

法院查明,某支付公司为推销GCB币实行会员等级制,会员通过上级推荐获得会员资格。会员账号被称为“矿机”,下级会员通过向上级购买GCB币,并在矿机中挖矿获得GCB币。

矿机根据充值金额分为四个等级,公司对会员有不同的奖励,包括推荐奖、碰撞奖、管理奖、层奖。传销有七个层次。李某明、被告人李某发为一级,包括被告人龙某清、林某明、项某良在内的多人组成其余六级,等级分明,结构清晰。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发成立的某全球代购公司与李某明名下的某支付公司合作发行、推广GCB币。通过在酒店举办研讨会,要求参与者通过购买GCB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直接或间接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

被告人龙某清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林某明、张(另案处理)、赖某和(韩

被告协助某支付公司推广GCB币,通过微信宣传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从线下购买矿机和GCB币获得介绍奖、对抗奖、管理奖等动态收益,“对冲”现金获利。

一审判决结果

四人被判刑,两人上诉。

南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李某发、龙某清、林某明以向好的组织、领导推销GCB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人员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南山法院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不等。目前,被告人李某发、龙某清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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