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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链财经
原标题:71万人参与,吸收资金77亿元,WoToken大型虚拟货币传销案开庭审理
5月14日,“WoToken”特大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在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鉴定中心鉴定,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8日,“沃托肯”平台注册会员715249人,层级关系501层。
在此期间,吸收了超过2.86亿个数字货币TEDA币、4.6万个比特币、203.9万个以太币、29.2万个莱特币、5.6万个比特币和684.1万个柚子币。
按照案发当日数字货币价格计算,上述虚拟货币总价值超过77.69亿元。
高玉东、李、(原名)、田永波、唐晓华等6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罪受审。
2018年8月前后,高玉东、李、刘共同商议开发“沃托肯”平台,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其中,高玉东负责招聘技术人员搭建平台,李、等人负责线上线下推广,田某波负责保管“沃托肯”平台上的数字货币。
“WoToken”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在国内传播,无实际经营活动。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升值服务为名,谎称拥有阿波罗智能机器人搬砖功能,要求其会员缴纳一定价值的数字货币,即可启动阿波罗智能机器人,获得高额静态收益。
同时会员按照推荐的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等级,线上会员根据发展会员的等级和数量可以获得分成利益。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高玉东、李、以平台提供的虚拟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付费获得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以开发者投入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被告人高玉东在组织传销活动中,负责搭建和维护平台。被告、李负责该平台的推广工作。被告人田永波明知该平台是传销组织,仍负责该平台的资金托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被告与李关系密切。手机数字货币是犯罪所得。仍然帮助转移他们的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的方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唐明知是犯罪。仍提供藏匿地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被告人高玉东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他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注:此前,高玉东已于2009年10月3日被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2014年。他于5月30日出狱。
鉴于本案被告人高玉东在今天的庭审中对主要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认可,现不予认定有罪并予以处罚。有人建议法庭宣判
鉴于本案被告人王小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并配合公安机关退缴部分赃款,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小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鉴于被告人王天永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建议法院可以认定其为从犯,建议法院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田永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田永波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鉴于本案被告人李国民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并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国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唐晓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并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唐晓华有期徒刑六个月。
由于案情重大,涉案人数众多,法院经过6个多小时的审理后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