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站|NFTS 币种百科 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投资受损者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投资受损者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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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投资受损者不受法律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使用,网络空间虚拟市场的出现催生了虚拟货币,比特币、以太坊等各种虚拟货币层出不穷,甚至掀起了虚拟货币交易的“热潮”。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低成本、高回报”、“保证收益”的旗号,引诱投资者购买虚拟货币,借机吸收资金。这种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则炒作热点概念,严重扰乱了金融活动秩序。

近日,吴江法院审结了一起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物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给大家一个警示。

2021年10月28日,朱某某、李某某与任某某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任某某负责出资,朱某某、李某某为任某某提供(币)项目的培训和运营。运营期间,如平台出现意外或任某某不能及时将币兑换成人民币,导致任某某投资受损,朱某某、李某某将无条件给予全额赔偿。

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任某某先后向李某某转账16万余元,其中任某某介绍张某某购买币的投资款3万余元。为了让任某某相信投资的安全性,李某某夫妇向任某某出具了借条和借款协议,以覆盖任某某的投资风险。

李某某收到钱款后,通过他人在某网络平台上为任某某购买了相应价值的TEDA币。在此期间,任某某获得“投资收益”8916元,介绍他人投资提成1900元。几天后,某网络平台打不开链接,任某某的投资款不知去向。任某某根据借条及借款协议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李某某、朱某某返还借款本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TEDA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相关经营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任某某委托朱某某、李某某投资币形成债权。双方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应当确认无效。任投资虚拟货币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据此,判决驳回任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任某某不服,上诉至苏州中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虚拟货币交易的盛行,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金融秩序,还滋生了诈骗、传销、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还可能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因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所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

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发行机关发行的,不具备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虚拟货币没有真实价值支撑,价格容易被操纵。关联投资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如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和投资投机风险。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投资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应自行承担。

【本文来源:吴江日报、张艳、陈蕾。版权声明:以上文字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无商业用途。他们的目的是传递更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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