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对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庄,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原县委书记周永和,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胡宏决定逮捕。
浙江省检察院依法对庄决定逮捕。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委员、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庄(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宁波市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庄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周永和。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原县委书记周永和(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周永和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西藏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胡红。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胡宏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胡宏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