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原创稿
编者按:5月,“币圈”引来无数关注。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大协会宣布,开展法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犯罪。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重磅发声,再次明确了金融监管部门对比特币的严格监管态度:“严厉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坚决防止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
“火热”的炒作从何而来?「币圈」乱象是什么?「挖矿」是如何消耗能量的?区块链如何健康发展?带着这些问题,人民网“强观察”栏目推出了“比特币四问”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说到“币圈”,有的人一夜暴富,有的人倾家荡产。在一些人眼里,一方面有“富矿”;另一方面是暴涨暴跌、爆仓、财务造假、“割韭菜”.如何看待「币圈」乱象?人民网《强观察》栏目走访了虚拟货币的“资深玩家”和相关专家。
《炒币》玩家讲述“币圈”乱象
“我从2017年进入‘币圈’以来,陆续投入了近千万人民币,但被庄家收割后,手里的虚拟货币应该是‘割肉’了,空气都要变‘空气’了,到最后书号连100万都没有。”徐老师是前“钱圈”的“资深玩家”。他和《强观察》栏目分享了一个典型的经历。
2017年6月,经朋友介绍,徐先生在某网站购买了一种名为“dogecoin”的虚拟货币,数量超过1000万枚,价值约16万元。因为起拍价低,徐先生认为这笔买卖未来可期,所以决定长期持有。
“dogecoin”的价格确实被“炒”高了。2020年底,该“收获”了。徐先生不仅打不开当时购买“dogecoin”的网站,甚至连搜索都搜不到。徐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割韭菜”了。
徐老师向《强观察》栏目透露,自己远不是唯一被“割韭菜”的选手。在“炒币”期间,他遇到的虚拟货币玩家大多经历过币价暴跌、交易通道关闭等“雷电”事件。并遭受严重损失。
虚拟货币“登上”法院裁决。
事实上,“钱圈”乱象已经构成犯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自2011年以来,共有2130起刑事判决与虚拟货币相关,且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达到最高的595起。今年到目前为止,与“币圈”相关的判决有167起。这些案件涉及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种罪名。
“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虚拟货币在这些案件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虚拟货币是使用最新金融技术的“理财产品”;有的是MLM组织编造的“商品”和“积分”;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虚拟货币已经被用作支付毒资、赌资和洗钱的工具。这些案件涉及面广,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从中国、韩国、美国、日本等国的判决来看,与虚拟货币交易投机相关的刑事案件多集中在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方面。”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在我国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还存在大量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明显。
在投机“炒币”的浪潮中,专家提醒投资者注意法律风险。
“交易虚拟货币是非法活动。一旦出现风险,个人或企业的虚拟货币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磊表示,由于虚拟货币本身的违法性,各地法院可以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宣告交易合同无效,交易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赵磊建议,投资者在接触一个新的投资产品之前,首先要确认其合法性,其次要补上相关的专业知识,防止有人借理财的外衣犯罪。
打击虚拟货币违法犯罪活动
面对中国监管的不断升级,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虚拟货币玩家打起了将业务转移到海外的主意,认为这样可以躲避中国法律的监管,即使犯罪,中国刑法也鞭长莫及。
“事实并非如此。如果相关业务触及我国刑法,我国刑法也可以以‘犯罪地’的扩大解释,按照属地管辖进行规制。”小萨说,与区块链和虚拟货币有关的活动经常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对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扩大了“犯罪地”的概念。即使从业人员的主体和业务转移到国外,只要市场主体是中国人,中国人的财产遭受损失,我国就可以是受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受害人被侵害的所在地或者受害人财产遭受损失的所在地。
“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在不断升级,目的是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中国积极构建对虚拟货币的有效监管手段和法律法规,是让部分资源要素回归生产的重要举措。同时,他也奉劝所有“币圈”玩家,正确对待虚拟货币,摒弃侥幸心理,丢掉“一夜暴富”的幻想,通过合法途径努力致富,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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