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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诈十大案例:区块链投资诈骗1亿 假交易平台骗4亿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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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诈十大案例:区块链投资诈骗1亿,假交易平台骗4亿手续费

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公布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5起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另外5起为相关网络财产犯罪。

这些案件涉及虚假投资理财、虚假销售保健品、“养卡卖卡”等多种违法情形。其中,两起案件涉案金额分别超过1.2亿元和4.19亿元,后者涉及受害人近7000人。

一个

虚构交易平台骗取手续费4亿

4月1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忠义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有50多种,其中主要有5种,包括虚假投资理财。事实上,这类诈骗具有隐蔽性强、受害人多、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

最高检公布的“搭建虚假交易平台,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一案,就是典型的投资诈骗案例。

2018年9月至次年9月,多名被告人以投资区块链为幌子,在境外设立虚假交易平台,冒充专业老师,诱导被害人在平台上开户,并向该团伙实际控制的账户充值。后来被告人制造了受害人赔钱的假象,在受害人向平台申请钱的时候,用各种理由搪塞,非法占有受害人的钱。

2019年10月,该团伙在蒙古国被抓获。经查,这个团伙在河北、内蒙古、江苏等地诈骗被害人700余人,共计1.2亿余元。

2021年9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八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60万元不等。同时,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3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1万元不等。

此外,另一起利用日内交易骗取高额手续费的案件也值得关注。

2016年3月,邱某儒成立文光公司,搭建以虚构文化产品为交易对象的期货交易平台。陶某龙等人发展会员单位30余家。这些会员单位挑选投资者在多个股票投资聊天群中交流,安排人员冒充指导“老师”和跟随老师投资获利的“投资者”,发送虚假获利截图,骗取投资者信任,引诱其交易。

在交易过程中,文光公司及其会员单位隐瞒事实,制造虚假形象,导致投资者误以为在平台上交易是安全的,有较大的盈利可能性。因此,他们在平台上继续了许多交易,并支付了高额费用。经查,邱某儒等237名犯罪嫌疑人诈骗投资者6628人共计人民币4.19亿元。

2020年5月至次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邱某儒等24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13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万元至5万元不等。深圳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指导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涉案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8500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

在典型意义上,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案例解读方法和金融创新产品、新业态领域知识的普及介绍,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选择理性投资。但日交易骗取高额费用的行为具有迷惑性,检察机关应准确认定平台o的虚假性

根据中国报告网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00后”偶像化群体占比接近70%,而学生是粉丝的核心群体,占比过半。这也意味着生理、心理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很容易成为诈骗团伙瞄准的“猎物”。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等三人以明星的真实姓名为昵称,以明星本人的照片为头像,购买QQ号。后三人通过QQ号前组织的多个“明星粉丝QQ群”添加受害人为好友,并在群里虚构自己的明星身份,以给明星投票为由,骗取5名受害人钱财共计9万余元,其中4人系未成年人。

2020年10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包庇罪对张等6人提起公诉。12月,黑龙江绥阳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戴等人三年至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一千元。

近日,杜南报道有人“冒充粉丝进行引流营销”。肖恩里的部分粉丝被“自称粉丝”发私信。这些人用不同的账号id和名人头像,用相同的文字将粉丝引向同一个微信号,疑似冒充肖恩肖的粉丝营销护肤品。微博中有博主猜测,这背后可能有“更大的杀猪盘在等着”。

据《Yangguang.com》报道,2020年,江苏宿迁一名热衷偶像崇拜的未成年少女在自己的手机社交软件上添加了大量明星粉丝。有一天,她的群里发来消息说,最近明星会给你发红包,充值就可以激活返利活动。之后,该女生三天内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直接转账9次,共被骗12万元。

小标题

卡运海外获利600万。

诈骗往往与个人信息泄露密切相关,追根溯源,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业内人士的“监守自盗”也是不可回避的问题。杜南隐私卫士此前了解到,在2018-2020年的“净网行动”中,公安机关抓获侵犯公民信息行业“内鬼”3000余人,而在“净网2021”专项行动中,抓获“内鬼”500余人。

去年11月,杜南隐私卫士在裁判文书网上获取了8602份侵犯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判决书,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业内人士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主体总数的67.56%。近三分之一的“内鬼”来自电信公司、客服、中介,甚至来自公安机关内部。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就有“举牌”的情况。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郑某利用担任手机卡代理的职务便利,办理了一张未经实名验证的手机卡,然后以每张卡人民币35元至40元的价格交给专业发卡机构马某辉。马某辉等人以办理健康码等为由,非法采集某公司人员的身份证信息、人脸识别信息等。并注册和验证未命名的卡。

为规避通信公司对外省开卡的限制,该团伙利用郑某的工号和密码登录内部业务软件,将手机卡开户位置变更为其所在的浙江省。经查,该团伙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办理手机卡3500余张,利用55张卡进行电信诈骗,涉及诈骗案件68起,金额共计人民币284万余元。郑等人非法获利近15万元。

近年来,大量带有“假名”的银行卡、电话卡(简称“两卡”)成为电信诈骗高发的重要源头。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今年4月透露,去年,公安部会同多部门和运营商继续推进“破卡”行动,共打掉“两证”犯罪分子甘4.2万人

2018年至2019年,境外施某玲受委托为其提供从中国境内运输信用卡套盒至菲律宾的物流服务。他伙同数千人,通过各种手段,将5万余套他人银行卡和公司账户运送至菲律宾。该团伙共获利人民币616万元。2021年,施某玲等18人被判处九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二万元。

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要严把寄递企业“源头关”、寄递物品“实名关”和寄递过程“安全关”。相关企业要重点检查涉及银行卡数量较多的包裹,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0月23日,我国首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专门立法《335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全国人大网公布征求意见。法律从通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等方面,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以及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安全责任。

由杜南见习记者范文洋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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