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60岁在家闲散老人黄,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在亲朋好友中进行网络虚拟货币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达116人。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5月,黄某听朋友说有一个赚钱的投资项目。免费注册成为星币(中国)交易中心会员后,网站会赠送一台小型挖矿机,可以每天自动挖星币。星币可以在本网站出售赚钱,也可以通过兑换激活币的方式在本网站购买矿机。每枚“星币”的售价至少为0.5美元,折合人民币6元,“星币”的交易价格每天都在不断上涨。黄觉得有投资价值,就加入了组织,成为朋友的下线会员。
当黄得知介绍10多人下线,团队矿工达到30人,就可以成为一级矿工。一级矿工不仅可以获得3%的团队提成,还可以获得每个矿工日钱数10%的直推奖。当更多的“拉人头”会获得更多的利润时,黄买了10个大矿工和13个。我们一方面通过微信向亲朋好友发送“星币(中国)交易中心”的网站链接,通过电话劝说、鼓励他们注册投资“星币”,宣称“如果你之前错过了股市、楼市,那么你一定不能再错过互联网金融这个最赚钱的行业!财富的未来一定属于数字货币,不是美元,也不是黄金!2016,在恒星币时代,不要让你的思维‘铸造’你的财富。在机遇面前,你在哪里?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至案发时,黄某共发展14人成为其直接下线会员,矿机52台,团队116人。
据黄某交代,他投资“星币”并没有赚到钱,反而亏了2万多元,因为到网站关闭时,还有近1.7万枚“星币”未售出。
梅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加入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后,以投资为名积极宣传、引诱他人参与其中,同时引诱参与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参与其中。他的管理团队参与传销的总人数达到5层116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黄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黄郑)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新闻媒体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