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通讯员廖齐乐借科技这一社会热点,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数字货币的幌子实施犯罪。近日,深圳南山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某发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发等人以销售GCB币(假区块链数字货币)等经营活动为名,组织、领导参与者通过购买矿机、GCB币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其行为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支付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与传销,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基本事实
以数字货币为名诈骗财物
南山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明(另案处理)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设立了某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支付公司)、某某支付(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支付投资公司)、某某支付区块链信用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支付区块链公司)等公司。
2015年,李某明自行开发数字货币GCB系统,声称该货币具有高附加值、全球支付结算、自由交易等功能。而且只涨不跌,升值空间巨大,GCB货币在市场上定价出售,没有任何经济成本。
2016年1月,李某明与翁某(另案处理)合作,以MLM模式发行推广GCB币,后李某明于2016年5月退出合作。
2016年5月,李某明退出与翁某的合作后,继续通过其名下的一家公司推广GCB币。
2016年6月,被告人李某发、李某明成立全球代购公司(法人为李某发之弟李某勇,实际控制人为李某发,李某明参股某投资公司并担任监事),与某公司合作发行推广GCB币。李某发、李某明通过开宣讲会等形式,宣称自己与某色集团合作有国资背景。GCB货币将作为全球支付货币,未来价值将超过比特币,升值空间巨大。
经查,某付费公司以经营GCB币为名,要求参与者购买GCB币才能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付费或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主要商业模式
实施会员等级制度。
法院认定某公司推广GCB币实行会员等级制。会员通过上级推荐获得会员资格,会员账号被称为“矿机”。下级成员通过购买上级成员的GCB币充值获得GCB币,矿机进行挖矿。
矿山根据充值金额分为四个等级,公司对会员给予不同的奖励,包括推荐奖、竞赛奖、管理奖、层奖。MLM团伙共有七个层级,以李某明、被告人李某发为第一层级。多人,包括被告人龙某清、林某明、项某良等。组成了其余六个层次分明,结构清晰的层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发成立的某全球代购公司与李某明名下的某公司合作发行、推广GCB币。通过在酒店举办研讨会等形式,要求参与者购买GCB币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层级。发展人员数量直接或间接作为付费或返利的依据,以此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
被告人龙某清通过在罗湖区传教,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林某明、张(另案处理)、赖某和(另案处理)等人
被告人协助某公司向某好公司推广GCB币,并通过微信宣传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从线下购买矿机和GCB币获得介绍奖、碰撞奖、管理奖等动态收益,“对冲”套现获利。
一审判决结果
四人被判刑,两人上诉。
南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发、龙、林某明、向亮,组织、领导好,以销售GCB币等经营活动为名,通过购买矿机、GCB币等方式,要求参与者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的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了组织和组织。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南山法院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目前,被告人李某发、龙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