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站|NFTS 比特币挖矿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宣判 法院认为合同无效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宣判 法院认为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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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宣判,法院认为合同无效

7月8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7月7日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行为危害人民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和碳排放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目标、公共利益相违背,“挖矿”合同被认定无效。

2019年,某公司委托区块链某公司购买并管理微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入。一家公司向一家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双方签订合同后,某公司向区块链某公司支付1000万元,由该公司购买“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签订合同后,区块链某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之后未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促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期满后占用“矿机”的损失。

去年12月15日,朝阳法院一审认为“采矿”协议因损害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决定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具有新颖性和复杂性,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和交易的监管措施是基于其客观认识并不断完善的。合同效力的确定应基于对当前采矿活动的客观了解。

法院还认为,炒作虚拟货币交易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和碳排放为代价的“挖矿”,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目标、公众利益相悖。有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维护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的高能耗和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该是无效的。

法院提醒原被告,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要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则,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许据

编辑王海平

过程编辑刘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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